
【法】 juridical business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general affairs; pidgin; routine; work
【經】 general affairs; rush hour
司法事務指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行使審判權和法律監督權的專業活動,其核心在于維護法律實施與社會公平正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28條和137條規定,人民法院與人民檢察院分别作為審判機關和法律監督機關,在司法事務中承擔案件審理、司法解釋、判決執行等法定職責。
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對應"judicial affairs",具體包含三個維度:1. 法院系統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程式;2. 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與公訴職能;3. 司法行政機關的刑罰執行管理。從程式法視角,司法事務需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确立的審理規則。
國際比較法研究顯示,司法事務的運作模式存在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的本質差異。以《中國司法制度白皮書》所述,我國實行"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司法權運行機制,強調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世界銀行《全球治理指标》将司法事務效能作為衡量法治水平的核心參數,其2024年報告指出,有效的司法事務管理可使商業糾紛解決周期縮短40%以上。
“司法事務”指與司法機關行使審判、檢察等職能相關的具體工作及活動。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1. 核心定義 司法事務是國家司法機關(如法院、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式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包括民事/刑事案件的偵查、審判、執行等環節。例如法院審理案件、檢察院審查證據均屬于典型司法事務。
2. 曆史演變 古代“司法”曾是官職名(如唐代州級設司法參軍),負責地方刑獄事務;現代則發展為獨立的法律適用體系,強調程式正義與法律權威。
3. 關鍵特征
提示:若需了解司法事務的具體分類(如民事執行、刑事公訴等),可參考專業法律文獻或上述來源中的擴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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