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武"是一個漢語動詞短語,其核心含義是使用武力或暴力手段來解決争端或沖突。從漢英詞典的角度來看,其釋義和對應英文表達如下:
字面含義
"動"指發動、使用,"武"指武力、暴力。合起來指付諸武力行動,通常帶有對抗性、攻擊性。
示例:雙方談判破裂後,最終選擇動武。
使用場景
根據主流漢英詞典(如《牛津漢英詞典》《柯林斯漢英詞典》),"動武"的英文翻譯需根據語境選擇:
To use force
最中性且通用的表達,強調武力手段的運用。
例:The government warned against using force to resolve the dispute.
(政府警告勿以動武解決争端。)
To resort to violence
強調訴諸暴力,隱含"不得已而為之"的意味。
例:The protesters refused to resort to violence despite provocations.
(盡管被挑釁,抗議者拒絕動武。)
To come to blows
特指肢體沖突(如打架),口語化表達。
例:The argument escalated until they almost came to blows.
(争吵升級至幾乎動武。)
Military action / Armed conflict
適用于國家或組織間的武力沖突(正式語境)。
例:The UN called for a ceasefire to prevent further armed conflict.
(聯合國呼籲停火以避免更多動武行為。)
"動武"範圍更廣(小至個人鬥毆,大至軍事行動),而"開戰"(to declare war)特指正式發起戰争。
輕度沖突可用 exchange blows(動手打架),重度沖突則用 military engagement(軍事交火)。
多數語境中,"動武"含負面評價,暗示非理性或非法行為(例:國際法限制單方面動武)。
釋義綜合參考以下漢英詞典與語言學資源:
(注:因未提供具體可引用網頁,來源僅标注權威工具書名稱。)
“動武”是一個漢語動詞,指使用武力解決沖突,既包括個人層面的肢體沖突(如鬥毆),也涵蓋國家或群體間的戰争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使用武力
指通過暴力手段(如毆打、械鬥、戰争等)進行對抗。例如:
“美參院反對中國在南海動武”(國際争端場景);
“這是佛門淨地,怎麼在這裡動武?”(日常沖突場景)。
適用範圍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權威詞典(如、)或文學作品中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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