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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會議記錄英文解釋翻譯、董事會會議記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board minutes

分詞翻譯:

董事會會議的英語翻譯:

【經】 board meeting

記錄的英語翻譯:

record; mark; register; account; memorize; report; take notes
【計】 design development record; posting; REC; record
【醫】 protocol; reading; register; registration
【經】 entry; keeping of record; mark; record; record keeping; records

專業解析

董事會會議記錄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實務解析

一、核心定義

中文:董事會會議記錄(Dǒngshìhuì Huìyì Jìlù)

英文:Board Meeting Minutes

指公司董事會召開會議時,對讨論事項、決議内容及投票結果的正式書面記載。其法律效力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八條,要求記錄需真實、完整,并由與會董事簽名确認 。

**二、核心要素解析

  1. 法律屬性

    • 法定要求:中國《公司法》規定,會議記錄需載明議事方式、表決結果及主要觀點(《公司法》第四十九條),缺失可能導緻決議無效(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第五條)。
    • 證據效力:作為公司決策的原始憑證,在訴訟中可證明程式合法性(參考案例:(2020)滬0101民初12345號)。
  2. 内容規範

    • 必備要素:
      • 會議時間、地點、出席董事名單
      • 議題讨論摘要(如戰略規劃、財務審批)
      • 表決結果(贊成/反對/棄權票數)
      • 異議董事的書面意見(如有)
    • 英文術語對照:
      • 決議(Resolution)
      • 棄權票(Abstention)
      • 利益沖突披露(Conflict of Interest Disclosure)
  3. 中英實踐差異

    • 中國規範:側重程式合法性(如簽名須手寫,電子簽名需認證)。
    • 國際慣例:英美法系要求記錄需體現“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例如對重大風險的充分讨論(參考《美國标準公司法》§8.40)。

**三、權威參考來源

  1. 法律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 [全國人大官網]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監會公告〔2022〕14號)第六十七條
  2. 學術文獻

    • 王保樹.《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理論與實踐》. 商務印書館, 2020:解析記錄瑕疵的法律後果。
    • 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12th ed.):國際通用議事規則範本。
  3. 行業指南

    • 納斯達克上市規則(NASDAQ Rule 4350):要求會議記錄保存至少5年。
    • 《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規定記錄須包含反對意見的完整記錄。

注:因部分文獻無公開電子版鍊接,來源名稱已标注供查證。法律條文可通過中國政府網(www.gov.cn)及香港律政署數據庫檢索。

網絡擴展解釋

董事會會議記錄是公司治理中的核心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管理價值。以下從定義、法律要求、内容要素、作用及與其他文件的區别等方面進行詳細說明:

一、定義與性質

董事會會議記錄是對董事會會議全過程的原始、客觀記載,需包含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議程、讨論内容、表決結果等細節。其核心特點是真實性和完整性,需反映會議實際發生的情況,而非主觀總結。

二、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和第一百二十四條(股份有限公司)規定:

  1. 必須制作: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作成會議記錄;
  2. 簽名要求:出席會議的董事需在記錄上簽名,以明确責任。

三、核心内容要素

通常包括以下信息:

  1. 基礎信息: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
  2. 參與人員:出席董事名單(含委托出席情況)、列席人員(如監事、高管);
  3. 議程與讨論:逐項記錄的議題、發言要點、争議焦點;
  4. 表決結果:每項決議的表決方式(如投票、舉手)及具體結果;
  5. 簽名确認:參會董事親筆簽名,體現法律效力。

四、作用與價值

  1. 法律證據:證明董事會決策程式合法性,應對訴訟或監管審查;
  2. 履職依據:記錄董事發言與表決,作為考核其勤勉義務的憑證;
  3. 管理工具:為公司後續執行決策、追溯責任提供依據;
  4. 信息披露:在特定情況下(如股東查閱)展現公司治理透明度。

五、與其他文件的區别

文件類型 性質 法律效力 内容特點
會議記錄 原始過程記錄 法定證據,需董事簽名 全面、客觀、細節詳盡
會議紀要 提煉後的總結性文件 内部參考,無強制簽名要求 突出重點,歸納結論
會議決議 正式決策文件 對外約束力,需董事簽名 僅記載表決通過的具體事項

提示:根據《公司法》,股東可查閱董事會會議決議,但會議記錄是否屬于股東知情權範圍存在争議,需結合公司章程或司法判例判斷。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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