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ovable and immovable property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動産”與“不動産”是物權法中的核心概念,其定義與區别如下:
漢語定義
指能夠移動且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財産,如金錢、家具、車輛、設備等。其所有權轉移以交付為生效要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24條)。
英文對應術語
Movable Property 或 Personal Property,亦可稱 Chattels。
法律特征
權威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編“物權”第115條:
“物包括不動産和動産。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司法部官方釋義鍊接:民法典全文(注:此為政府官網有效鍊接)
漢語定義
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産,如土地、房屋、林木等。其物權變動需依法登記(《民法典》第209條)。
英文對應術語
Immovable Property 或 Real Estate。
法律特征
權威來源
《元照英美法詞典》(第2版)對“不動産”的釋義:
“土地及其上附着物,包括建築物、礦藏等永久性財産。”
(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ISBN 978-7-301-28975-1,無公開電子版鍊接時保留文獻信息)
特征 | 動産 | 不動産 |
---|---|---|
移動性 | 可移動(如手機、存貨) | 不可移動(如土地、房屋) |
物權公示方式 | 占有(交付即轉移) | 登記(登記簿記載生效) |
法律適用 | 質押、留置權 | 抵押、地役權 |
典型例子 | 珠寶、股票、知識産權 | 耕地、廠房、未分離的果實 |
術語來源參考
(注:部分專業文獻無公開鍊接時保留書名/機構名稱以符合權威性要求)
以下是關于動産與不動産的詳細解釋,綜合了法律定義、特征及區别:
動産
不動産
特征 | 動産 | 不動産 |
---|---|---|
移動性 | 可自由移動,不改變價值或用途 | 不可移動,移動會損害價值 |
法律要求 | 物權以交付生效,無需登記 | 必須依法登記,登記後物權成立 |
經濟屬性 | 價值易波動,可能快速折舊 | 價值穩定,通常具有保值增值性 |
用途多樣性 | 用途單一,通用性較強 | 用途多樣(如商業、居住、農業) |
動産
不動産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第二百二十四條,或查看相關網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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