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主階級是中國傳統社會結構中的核心概念,指通過占有土地并依賴地租剝削農民的經濟利益集團。在漢英詞典中,該詞通常譯為“landlord class”,強調其對土地所有權和農業資源的壟斷地位。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地主階級”指“舊時占有土地,自己不勞動,依靠出租土地剝削農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形成的階級”。其英文對應詞“landlord class”在《牛津英語詞典》中被定義為“a social group holding hereditary ownership of large agricultural estates and deriving wealth from tenant farming”(擁有世襲土地所有權并通過佃農耕作獲利的群體)。
二、曆史演變與政治經濟功能
該階級在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占據統治地位,通過土地兼并、地租征收(實物地租、勞役地租、貨币地租)和宗法制度維持權力。毛澤東在《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中指出,地主階級是“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主要社會基礎”。英語語境下的類似概念可見于歐洲封建領主(feudal lords),但中國地主階級更強調土地經營而非軍事采邑制度。
三、相關術語辨析
四、現代語境延伸
在當代漢英法律文本中,“地主階級”特指1949年前存在的曆史形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明确記載“封建地主階級”作為被革命對象。英語學術著作多采用“former landlord class”進行曆史指涉。
地主階級是封建社會中以占有土地為核心特征、依靠剝削農民為生的統治階級。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地主階級通過掌控土地資源,以地租剝削為主要方式獲取財富,并享有政治特權。他們不從事勞動或僅參與少量附帶勞動,剝削形式包括實物地租、勞役地租及高利貸等。
中國通過土地改革消滅了地主階級,多數地主分子被改造為勞動者。該概念現也用于比喻現代社會的特權剝削群體。
(注:如需完整學術引用,可參考、4、7、11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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