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ndlord
laird; landholder; landlord; landowner; lessor
【經】 land owner; landlord
element; member; molecule; numerator
【計】 molecusar
【化】 molecule
【醫】 molecule
從漢英詞典與曆史語境角度,"地主分子"(dìzhǔ fènzǐ)指中國土地改革時期被劃定為地主階級的成員,具有特定政治經濟含義:
核心定義
指舊社會擁有大量土地,以出租土地剝削農民為生,且不參與勞動的人群。區别于"地主"作為階級概念,"地主分子"強調個體身份,屬于剝削階級成員 。
政策界定依據
依據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地主分子需滿足:
直譯與意譯
曆史術語特殊性
英文翻譯需結合中國革命史語境,區别于西方"landowner"(土地所有者)的中性含義,凸顯其"剝削者"(exploiter)的政治标籤 。
詞典定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地主階級分子,特指土地改革運動中劃定的地主階級成員。"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商務印書館,2016年。
政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1950年):第二章第四條明确地主階級成分劃分标準。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法令彙編,人民出版社。
學術研究
費正清(John K. Fairbank):《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14,使用"landlord elements"分析土改階級鬥争。
來源: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
隨着中國農村經濟結構變革,"地主分子"已成為曆史術語。現行法律無此分類,學術研究側重其曆史語境下的階級分析,非現實社會身份描述。
“地主分子”是特定曆史時期的政治身份稱謂,主要指在中國封建社會和土地改革前,占有土地并通過剝削農民為生的群體。其核心特征與曆史演變如下:
根據多個來源(),地主分子指占有土地但基本不參與勞動,依靠剝削(如地租、高利貸、無償勞役)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個體。在封建社會中,他們屬于地主階級的核心成員,掌握土地資源和地方權力。
“地主分子”是封建土地制度的産物,其身份在1949年後隨社會變革逐步消亡。這一概念既反映特定曆史階段的社會結構,也體現了中國近代社會改造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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