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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所立的文件英文解釋翻譯、生前所立的文件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strument inter vivos

分詞翻譯:

生前的英語翻譯:

before one's death
【法】 inter vivos

所的英語翻譯:

place; that; those
【醫】 station

立的英語翻譯:

establish; exist; immediate; stand

文件的英語翻譯:

document; documentation; file; paper; writ
【計】 file
【醫】 document
【經】 documents; file; instrument

專業解析

從漢英詞典和法律術語角度,“生前所立的文件”通常特指個人在生前通過法定形式訂立的、對其死後財産分配、事務安排等意願進行明确規定的法律文件。其核心含義及對應英文如下:


一、中文定義與法律内涵

指自然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預先對自己死亡後的財産歸屬、喪葬方式、監護權指定(如未成年子女)等事宜作出的單方意思表示文件。該文件僅在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現為《民法典》繼承編)第十六條至第二十四條對遺囑的形式要件和效力有明确規定。


二、英文對應術語與釋義

  1. Will

    • 最常用術語,指規定財産分配意願的正式文件。
    • 例:"Awill is a legal document by which a person expresses their wishes as to how their property is to be distributed after death."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2. Testament

    • 常與“will”互換使用,但更側重財産處置部分(與“遺贈”相關)。
    • 例:"Lastwill and testament" 是遺囑的完整法律表述。

      來源: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9th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 Codicil

    • 指對已存在遺囑的補充或修改文件,需同樣符合遺囑形式要求。

      來源:Merriam-Webster's Dictionary of Law.


三、核心法律特征

  1. 生前訂立(Executed During Lifetime)

    必須于立遺囑人在世時完成籤署及見證程式。

  2. 死後生效(Effective Upon Death)

    文件内容在立遺囑人死亡前可隨時修改或撤銷。

  3. 要式行為(Formal Requirement)

    需符合法定形式(如自書遺囑、公證遺囑等),否則無效。

    綜合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至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Wills Overview.


四、功能延伸

除財産分配外,此類文件可能包含: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網頁鍊接,以上術語定義及法律依據均引自權威法律工具書及現行法典條文。

網絡擴展解釋

“生前所立的文件”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個人在生前通過法定程式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主要用于財産分配或事務安排。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2.法律效力要求

根據中國法律,此類文件需滿足以下條件才有效():

3.常見形式

主要包括:

4.與“遺囑”的關系

遺囑是“生前所立的文件”中最典型的一類,但後者涵蓋範圍更廣,可能包括非遺産性質的安排(如委托授權、醫療預囑等)。

5.反義詞與對比

其反義概念為“死後生效的文件”(如某些遺囑執行條款),但需根據具體語境判斷。英文中對應概念可能為“testamentary instrument”,但需結合法律體系差異分析。

如需了解具體文件的訂立流程或法律細節,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相關規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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