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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留置權英文解釋翻譯、第一留置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first lien

分詞翻譯:

第一的英語翻譯:

first; firstly; primary
【醫】 arch-; arche-; eka-; prot-; proto-
【經】 no 1

留置權的英語翻譯:

【經】 lien; right of lien

專業解析

第一留置權 (First Lien) 的漢英詞典釋義

第一留置權(英文:First Lien)是一個重要的法律和金融術語,主要用于擔保借貸領域。它指的是一種對債務人特定資産(如不動産、設備、存貨或知識産權等)設定的、具有最高優先受償順位的擔保權益(留置權)。

核心含義解析

  1. 優先受償權 (Priority in Repayment):

    • 當債務人(借款人)違約或破産時,擁有“第一留置權”的債權人(貸款人)對設定擔保的資産享有最先的求償權。這意味着在出售該資産以償還債務時,第一留置權持有人必須在其他順位較低的債權人(如第二留置權持有人、無擔保債權人)之前,優先獲得全部或部分清償。
    • 來源:金融擔保法律核心原則
  2. 擔保權益 (Security Interest):

    • “留置權”在此語境下,并非指日常生活中扣留動産的狹義概念(如修理廠留置),而是指廣義的、通過協議(如貸款合同、擔保協議)設立的、旨在保障債權實現的擔保物權。第一留置權是該擔保物權的具體形式,明确了債權人在擔保物上的權利順位。
    • 來源:擔保物權法律基礎
  3. “第一”的含義 (Meaning of "First"):

    • “第一”強調了該留置權在受償順序上的排他性優先地位。在同一資産上可以設定多個留置權(如第一留置權、第二留置權),但第一留置權始終處于受償鍊條的最頂端。
    • 來源:債權優先順位規則

典型應用場景

“第一留置權”指在債務人特定資産上設定的、具有法定最高優先受償順位的擔保權益。它保障了持有人在債務人違約或破産時,能夠優先于其他債權人從該擔保資産的處置中獲得清償,是金融和法律交易中衡量債權安全性的關鍵指标。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和學術解釋,留置權作為法定擔保物權,其核心概念和特征可歸納如下:

一、留置權的定義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因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産,在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時,依法留置該動産并優先受償的權利。其法律依據為《民法典》第447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産,并有權就該動産優先受償。”

二、主要特征

  1. 法定性
    留置權是法定擔保物權,無需當事人約定,直接基于法律規定産生。

  2. 不可分性
    債權未全部清償前,債權人可留置全部标的物;優先受償範圍覆蓋全部債權。

  3. 從屬性
    依附于主債權存在,隨主債權消滅而消滅。

  4. 兩次效力
    首次效力為留置标的物,督促債務人履行;二次效力為變賣、拍賣後優先受償。

三、成立條件

  1. 合法占有動産
    必須基于合同關系(如保管、運輸、加工承攬)合法占有債務人動産。

  2. 債權已屆清償期
    債務人未按期履行債務是行使留置權的前提。

  3. 牽連關系
    動産與債權需屬同一法律關系(企業間留置除外)。

四、特别說明

法律術語中并無“第一留置權”的表述,可能為對留置權核心特征的強調。留置權區别于抵押、質押等約定擔保物權,其法定性和優先受償性是實現債權的重要保障。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適用,可參考《民法典》相關規定或咨詢專業法律機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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