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first lien
first; firstly; primary
【医】 arch-; arche-; eka-; prot-; proto-
【经】 no 1
【经】 lien; right of lien
第一留置权(英文:First Lien)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和金融术语,主要用于担保借贷领域。它指的是一种对债务人特定资产(如不动产、设备、存货或知识产权等)设定的、具有最高优先受偿顺位的担保权益(留置权)。
优先受偿权 (Priority in Repayment):
担保权益 (Security Interest):
“第一”的含义 (Meaning of "First"):
“第一留置权”指在债务人特定资产上设定的、具有法定最高优先受偿顺位的担保权益。它保障了持有人在债务人违约或破产时,能够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该担保资产的处置中获得清偿,是金融和法律交易中衡量债权安全性的关键指标。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和学术解释,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其核心概念和特征可归纳如下: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依法留置该动产并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447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法定性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约定,直接基于法律规定产生。
不可分性
债权未全部清偿前,债权人可留置全部标的物;优先受偿范围覆盖全部债权。
从属性
依附于主债权存在,随主债权消灭而消灭。
两次效力
首次效力为留置标的物,督促债务人履行;二次效力为变卖、拍卖后优先受偿。
合法占有动产
必须基于合同关系(如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是行使留置权的前提。
牵连关系
动产与债权需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间留置除外)。
法律术语中并无“第一留置权”的表述,可能为对留置权核心特征的强调。留置权区别于抵押、质押等约定担保物权,其法定性和优先受偿性是实现债权的重要保障。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法律适用,可参考《民法典》相关规定或咨询专业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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