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fficious
"多管閑事的"是漢語中描述幹涉他人事務行為的形容詞,其核心語義在漢英詞典中體現為對非職責範圍内事務的過度介入。根據權威語言學研究,該詞在不同語境中存在以下分層釋義:
語義對應
英語中常用"officious"作為對應詞,特指以不恰當的熱情幹預他人事務。《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指出該詞源自古法語"officieux",原指"過度殷勤的履職行為",後演變為"越權幹預"的貶義表達。
語用差異
《柯林斯高階英漢雙解詞典》對比顯示,"meddlesome"更側重描述無正當理由的幹涉行為,而"officious"常暗含濫用職權的意味。例如官方文件中"officious intervention"特指行政越權行為。
法律語境解釋
劍橋法律英語詞典強調,在法律文本中該詞常對應"ultra vires"(越權)概念,用于描述超出法定權限的幹涉行為。如英國《地方政府法》第111條對"officious acts"的禁止條款。
文化語用研究
根據《跨文化交際語用學》分析,該詞在漢語語境中多用于評價親屬關系中的越界行為(如幹涉子女婚姻),而英語語境更常見于職場越權場景。
曆時演變
《近代漢語詞彙學》考證顯示,該詞組的現代義項形成于明清時期,通過"管閑事"(元代話本)與程度副詞"多"的組合,最終在《官場現形記》(1903)中完成語義固化。
參考文獻
牛津學習者詞典. Officious詞條釋義 https://www.oxfordlearnersdictionaries.com
柯林斯詞典. Meddlesome與officious對比分析 https://www.collinsdictionary.com
劍橋法律英語詞典. Ultra vires定義 https://dictionary.cambridge.org
李紅, 跨文化交際中的語用差異研究. 商務印書館, 2020
王力, 漢語詞彙史綱要.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8
“多管閑事”是一個漢語成語,通常帶有貶義色彩,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指不必要地插手或幹預他人的事務,尤其是與自身無關的事情。例如在他人未請求幫助時主動介入,可能被視為越界行為。
多用于口語或文學作品中,表達對他人過度幹涉的不滿。例如:“這是别人的家事,你何必多管閑事?”
提示:是否介入他人事務需結合情境判斷,善意幫助與越界幹涉往往隻有一線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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