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nhood suffrage
he; male; man; son
【醫】 andr-; andro-; arrheno-
burgher; citizen; civics; freeman; people
【法】 citizen; civics; civilian; denizen; freeman; people; plebs
suffrage; the right to vote; vote
【法】 elective franchise; jus suffragii; right of choice; right to vote
suffrage; suffragium; voting right
從漢英詞典及法律視角解釋,“男公民選舉權”(Male Citizen's Suffrage)特指在特定曆史時期或法律框架下,僅限男性公民享有的參與國家或地區公共選舉活動的法定權利。這一概念反映了曆史上普遍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現象,現已被現代普選原則所取代。以下是詳細解析:
法律定義
指國家憲法或選舉法明确規定,僅男性公民符合條件(如年齡、國籍)時擁有投票選舉公職人員的權利。該權利排除了女性及部分社會群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初期規定“年滿十八歲的男性公民”有選舉權(現行憲法已确立男女平等原則)。
英文對應術語
在比較法學中譯為"Male Suffrage" 或"Limited Suffrage based on Sex",區别于普選權(Universal Suffrage)。《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其定義為“以性别為條件的選舉資格限制”。
中國憲法發展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明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别、職業……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此條款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權威發布,标志着性别限制的廢止。
國際人權公約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一條規定:“人人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應以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實現。”(聯合國官網) 中國作為締約國,其選舉制度遵循此原則。
據《中國婦女發展綱要》統計,2020年全國人大代表中女性占比24.9%,體現選舉權平等實踐(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學界普遍認為,男公民選舉權是民主制度演進中的過渡形态,如劍橋大學《選舉制度史》指出:“19世紀全球選舉權運動的核心矛盾即性别排斥”。
權威來源索引
根據中國憲法和選舉法相關規定,“男公民選舉權”是公民基本政治權利的一部分,其核心含義與全體公民的選舉權一緻,不存在性别差異。以下是具體解釋:
選舉權指年滿18周歲的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選舉國家權力機關代表及公職人員的權利,包括提名候選人、投票等環節。被選舉權則指公民可被選為代表或公職人員的權利。
根據《憲法》第三十四條和《選舉法》規定,中國公民享有選舉權的條件為:
特别說明:性别并非限制條件,男女公民平等享有選舉權。
我國選舉制度遵循普遍性原則,明确:
“男公民選舉權”這一表述本身隱含對性别平等的強調。實際上,我國法律自1954年憲法起即規定男女平等享有選舉權,不存在僅限男性或性别差異的特殊規定。
如需進一步了解選舉程式或例外情形,可參考《憲法》《選舉法》原文或權威法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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