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versary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計】 P
【化】 dyad
【醫】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經】 vs
build; concoct; create; educate; fashion; go to; invite; make
漢語釋義
“對造”是法律術語,特指訴訟或法律程式中與己方相對立的一方當事人(如原告與被告互為對造)。該詞強調雙方在司法活動中的對抗關系,常見于起訴狀、答辯狀等法律文書。
英譯對照
定義“adverse party”為“利益相反的一方當事人”,與“對造”内涵一緻(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将“opposing party”解釋為“訴訟中持對立主張的當事人”(來源:Thomson Reuters,第11版)。
第94條之1明确使用“對造”指代訴訟另一方(來源:“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對造主張之事實缺乏證據支持。”(引自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
“對造當事人之陳述需經交叉質證。”(參考《訴訟法研究》第28卷)。
“對造”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用于訴訟場景中,具體含義如下:
在法律語境中,“對造”指訴訟行為的雙方當事人對彼此的稱呼,強調相對關系。例如:
主要用于司法文書或正式法律溝通,例如:
需要說明的是,“對造”屬于專業術語,日常使用頻率較低,更多出現在法律文書中。如需了解具體案例,可參考司法實務資料或權威法律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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