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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造英文解釋翻譯、對造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dversary

分詞翻譯:

對的英語翻譯: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計】 P
【化】 dyad
【醫】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經】 vs

造的英語翻譯:

build; concoct; create; educate; fashion; go to; invite; make

專業解析

對造

漢語釋義

“對造”是法律術語,特指訴訟或法律程式中與己方相對立的一方當事人(如原告與被告互為對造)。該詞強調雙方在司法活動中的對抗關系,常見于起訴狀、答辯狀等法律文書。

英譯對照


法律語境中的使用差異

  1. 台灣地區法律
    • 明确将訴訟雙方稱為“對造”(如《民事訴訟法》第195條),與“當事人”并列使用。
  2. 中國大陸司法實踐
    • 較少使用“對造”,多以“對方當事人”或“相對方”替代,但學術文獻仍保留此術語。

權威參考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

    定義“adverse party”為“利益相反的一方當事人”,與“對造”内涵一緻(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2.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将“opposing party”解釋為“訴訟中持對立主張的當事人”(來源:Thomson Reuters,第11版)。

  3. 台灣《民事訴訟法》

    第94條之1明确使用“對造”指代訴訟另一方(來源:“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術語使用場景示例

網絡擴展解釋

“對造”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用于訴訟場景中,具體含義如下:

一、核心釋義

在法律語境中,“對造”指訴訟行為的雙方當事人對彼此的稱呼,強調相對關系。例如:

二、單字解析

  1. 對(對):
    • 本義為“應答”,如《說文解字》解釋為“答問也”()。
    • 引申為“相對方向”,如“對門”“對立”等()。
  2. 造:
    • 在古漢語中有“到訪”“雙方接觸”之意,如《周禮·司門》記載“凡四方之賓客造焉”()。
    • 法律術語中特指“訴訟當事人”,即參與争訟的一方()。

三、應用場景

主要用于司法文書或正式法律溝通,例如:

四、相關概念

需要說明的是,“對造”屬于專業術語,日常使用頻率較低,更多出現在法律文書中。如需了解具體案例,可參考司法實務資料或權威法律釋義。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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