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versary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计】 P
【化】 dyad
【医】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经】 vs
build; concoct; create; educate; fashion; go to; invite; make
汉语释义
“对造”是法律术语,特指诉讼或法律程序中与己方相对立的一方当事人(如原告与被告互为对造)。该词强调双方在司法活动中的对抗关系,常见于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
英译对照
定义“adverse party”为“利益相反的一方当事人”,与“对造”内涵一致(来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将“opposing party”解释为“诉讼中持对立主张的当事人”(来源:Thomson Reuters,第11版)。
第94条之1明确使用“对造”指代诉讼另一方(来源:“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
“对造主张之事实缺乏证据支持。”(引自台湾高等法院判决书)。
“对造当事人之陈述需经交叉质证。”(参考《诉讼法研究》第28卷)。
“对造”是一个法律术语,通常用于诉讼场景中,具体含义如下:
在法律语境中,“对造”指诉讼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对彼此的称呼,强调相对关系。例如:
主要用于司法文书或正式法律沟通,例如:
需要说明的是,“对造”属于专业术语,日常使用频率较低,更多出现在法律文书中。如需了解具体案例,可参考司法实务资料或权威法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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