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acking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計】 P
【化】 dyad
【醫】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經】 vs
breve; writ
【法】 breve; capias; precept
affix to; sign; subscribe; subscription
【經】 initial; sign
certificate; ratify; approbate; recognize; authorization; endorsement; licence
sanction
【經】 accept; approbation; authorize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對令狀的籤署認可”指法官或其他法定授權官員對特定法律文書(令狀)進行正式簽名批準,賦予其法律效力和強制執行性的行為與過程。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程式如下:
術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籤署認可的法律程式 該過程通常包含以下步驟:
法律效力 法官的籤署認可是令狀産生法律約束力的必要條件:
“對令狀的籤署認可”在漢英法律術語中,特指法官通過簽名方式,依法審查并正式批準特定司法命令(令狀),使其具備法律效力與強制執行力的核心司法行為。此過程強調司法審查的權威性和程式正當性。英國司法部關于令狀籤發的官方指南可作實踐參考(來源:英國司法部)。美國聯邦層面可參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Rule 4 關于傳票籤發的規定(來源:康奈爾法律信息研究所)。中國法律語境下類似概念需注意與本土“批準逮捕決定書”等文書的區别。
“令狀的籤署認可”指具有法定權力的機構或個人通過正式簽名批準令狀,使其具備法律效力的過程。根據搜索結果中的信息,結合法律背景可進一步解釋如下:
令狀的本質
令狀是權威機關(如古代國王、現代法院)發布的書面命令,内容通常涉及要求特定對象執行或禁止某項行為。例如,法院可通過令狀授權查封財産或傳喚證人。
籤署認可的核心意義
曆史與現代實踐的差異
在早期法律體系中(如普通法起源時期),令狀籤發權高度集中于君主;現代司法制度下,法院或特定行政機關通常擁有籤發權,且需依據成文法規定審查内容後籤署,例如逮捕令、搜查令等。
提示:若需了解不同國家或時期令狀籤署的具體流程,可參考法律史文獻或現行訴訟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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