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trary; opposite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對立面”是一個具有哲學和日常雙重含義的術語,其核心指相互排斥、矛盾或直接相對的兩個事物、方面或概念。以下是其詳細解釋,結合權威詞典釋義與語言學分析:
“對立面”指矛盾統一體中相互依存、相互排斥的兩個極端方面。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
對立面:指矛盾統一體中相互排斥、相互鬥争的兩個方面。如:生與死、成功與失敗、正确與錯誤都是對立面。
此定義強調其哲學辯證法基礎,即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相互矛盾的兩個方面(對立面),它們既對立又統一,推動事物發展。在非哲學語境中,也泛指立場、觀點或利益直接沖突的雙方。
英文中“對立面”的對應詞為“opposite”(名詞),其權威釋義如下:
《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9版)
opposite (noun): a person or thing that is as different as possible from somebody/something else.
Example: Light and dark are opposites.
(光與暗是對立面。)
《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第6版)
opposite: something that is as different as possible from something else.
Example: Love and hate are opposites.
(愛與恨是對立面。)
關鍵語義特征:
哲學語境
矛盾雙方的對立面在一定條件下可相互轉化。
(The opposites in a contradiction can transform into each other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日常語境
他們的觀點完全是對立面,無法達成共識。
(Their viewpoints are complete opposites and cannot reach consensus.)
在黑格爾與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對立面”(Gegensatz / Opposites)是辯證法的核心概念。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中指出:
對立面的統一與鬥争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動力。例如:
- 數學中的+ 與−
- 物理學中的作用力 與反作用力
(來源:恩格斯《自然辯證法》,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
“對立面”是一個哲學和邏輯學中的核心概念,指兩個事物或屬性在性質、方向或立場上完全相反或相互排斥的狀态。具體可從以下幾個層面理解:
在辯證法中,對立面指矛盾雙方既相互依存又相互鬥争的關系。例如:
在生活場景中,“對立面”常指直觀相反的概念或實體:
對立面不僅體現差異,更通過矛盾推動變化。例如陰陽學說中,陰陽的對立與調和維持自然平衡;社會議題中,不同觀點的碰撞促進共識形成。需注意,對立面并非絕對割裂,而是在特定條件下可能轉化或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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