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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的財産英文解釋翻譯、偶然所得的財産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dventitous property

分詞翻譯:

偶然的英語翻譯:

by accident; by chance; contingency; hap; haphazard; incidentally

所得的英語翻譯:

earning; gain; income
【經】 proceeds

財産的英語翻譯: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專業解析

偶然所得的財産(Incidental Income Property)指個人非因主動勞動或投資行為,而是因不可預見、非經常性事件獲得的財産性收益。該概念在中國法律與稅務框架中有明确定義,核心特征如下:


一、中文法律定義與特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偶然所得需滿足:

  1. 非主觀刻意性:非通過持續性勞動、經營或投資規劃取得(如彩票中獎、意外贈與);
  2. 不可預見性:收益發生具有隨機性(如拾得貴重遺失物經公告後歸己所有);
  3. 財産性實質:表現為貨币、實物或有價證券等可量化資産(排除榮譽性獎勵)。

二、英文術語對照與稅法界定

英文譯為"Incidental Income" 或"Fortuitous Revenue",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中歸類為應稅所得,適用20%比例稅率(如中獎所得超過1萬元需全額計稅)。國際稅法中近似概念為"Windfall Gain"(意外之財),但中國法律強調其非勞獲性(Non-labor Origin)。


三、典型場景與稅務處理

  1. 彩票及抽獎:福利彩票、商業有獎銷售中獎(扣除免稅額度後計稅);
  2. 意外贈與:非親屬間的大額無償贈與(需證明非避稅行為);
  3. 罰沒物歸屬:依法取得的無主物或罰沒財産(需權屬确認程式)。

    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扣繳義務人需在支付時代扣稅款(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4條(物權取得方式)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第3條(應稅所得分類及稅率)
  3. 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指南》(偶然所得申報規範)
  4. 財政部《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74號)

網絡擴展解釋

“偶然所得的財産”是個人所得稅法中的一個應稅項目,指個人因非經常性、非主動經營或勞動獲得的偶然性收入。以下從定義、範圍、征稅規則及例外情況等方面詳細說明:

一、定義

偶然所得財産是指因不可預見、非持續性事件獲得的收入,具有隨機性和被動性。例如中獎、得獎、中彩等,這類收入與個人的勞動、投資或經營活動無直接關聯。


二、具體範圍

  1. 中獎/得獎所得

    • 彩票、有獎銷售、競賽獎金等均屬于偶然所得。例如企業有獎銷售活動中的贈品、抽獎獎金等。
    • 單張有獎發票獎金超過800元的部分需按20%稅率繳稅,低于800元則免稅。
  2. 商業性質隨機贈禮
    商家通過消費積分抽獎贈送的禮品或現金,屬于偶然所得。

  3. 特定財産轉讓收入
    如擔保收入、受贈房屋等可能被歸類為偶然所得,但需注意:

    • 遺産繼承不屬于偶然所得,且我國目前不征收遺産稅。
    • 個人之間無償贈與的財産是否征稅需視情況而定,例如企業向個人贈房可能需繳稅。

三、征稅規則


四、例外情況

  1. 免稅情形:

    • 單張有獎發票獎金≤800元;
    • 法定免稅項目如遺産繼承。
  2. 争議性項目:
    如個人受贈財産是否征稅,需參考具體稅務文件,部分情形可能被認定為其他應稅項目。


偶然所得的財産核心特征是“非主動性獲得”,涵蓋中獎、隨機贈禮等場景,但需注意與繼承、勞動收入的區分。具體征稅時需結合金額和來源判斷。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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