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nni nubiles
female; woman
【醫】 female; gyn-; gynae-; gynaeco-; gyneco-; gyno-
legal
【醫】 marriageable age
女子法定結婚年齡指女性根據國家法律具備締結合法婚姻關系的最低年齡标準。從漢英法律術語對照角度,其英文表述為"Legal Marriage Age for Females"或"Statutory Marriage Age for Women",該術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中對應具體條款。
根據中國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女性法定婚齡為20周歲,該條款源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布的官方法律文本(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相較于國際标準,我國設定略高于聯合國建議的18歲基準年齡,但低于部分歐美國家允許父母同意下的彈性婚齡規定(來源:聯合國《世界婚姻數據》報告)。
這一法律限定具有雙重立法考量:一方面基于生理成熟度考量,參考了《中國婦女發展綱要》中關于女性身心健康的評估數據;另一方面涉及社會權益保護,與《未成年人保護法》形成銜接機制。特殊情況下,民族自治地區可根據《憲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制定變通規定,但需報請立法機關備案(來源: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數據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女子法定結婚年齡的詳細解釋如下:
女子法定結婚年齡指法律規定的女性可以合法登記結婚的最低年齡門檻。在中國大陸地區,該标準為年滿20周歲(以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未達到此年齡的婚姻登記屬于無效行為,相關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明确規定: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該條款包含兩個核心要點:
該年齡标準基于多重考量:
部分少數民族聚居區執行變通政策: | 地區類型 | 女性婚齡 | 法律依據 | |----------------|----------|------------------------------| | 新疆/西藏/内蒙 | 18周歲 | 地方性法規 | | 中國香港 | 16周歲 | 《香港婚姻條例》 | | 中國台灣 | 16周歲 | 台灣民法親屬編(需父母同意) |
未達法定年齡的婚姻将導緻:
建議通過民政部官網或當地婚姻登記處獲取最新政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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