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 perverse labor
athwart; contradictorily; counter; disobey; go against; inverse
【醫】 contra-
give birth to; lay; produce
【醫】 toco-; toko-
逆産(nì chǎn)是特定曆史時期的政治法律術語,指新中國成立初期(1949年後)被人民政府依法沒收的官僚資本、戰犯、漢奸及反革命分子的財産。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1951年)等法規強制沒收的財産,屬于國家公有化的資産範疇。這類財産的原所有者因被定性為“反革命分子”或“敵對勢力”而喪失所有權。
特指1949-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期間,政府對舊政權官僚資本(如國民黨政府官員、軍閥資産)及通敵者財産的接管行動,例如沒收工廠、土地、金融機構等。
西方學界常譯為"property of reactionaries" 或"seized assets from enemies of the state",需結合曆史背景理解其政治含義(參考:劍橋中國史系列著作)。
該詞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當代法律文本中已被“違法所得”“涉案財産”等中性術語替代,主要出現在曆史檔案、革命史研究及早期法律文獻中。例如《中國土地法大綱》(1947年)已出現類似概念雛形。
權威來源參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1951年),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存檔。
- Selected Works of Mao Tse-tung, Vol. V (English ed.), Foreign Languages Press, 1977.
- 《中國土地法大綱》,解放區政策文件彙編,1947年頒布。
“逆産”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背叛國家、民族者的産業或財産。這一用法常見于法律或曆史文獻中,通常涉及沒收或處理此類資産。例如:
指胎兒足部先出的難産情況,又稱“倒産”“倒生”等,屬于古代中醫對異常分娩的描述: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提到“逆境中取得産業”的引申義,但此解釋未見于主流權威文獻,可能為現代語境下的延伸用法()。建議以法律和醫學定義為标準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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