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 perverse labor
athwart; contradictorily; counter; disobey; go against; inverse
【医】 contra-
give birth to; lay; produce
【医】 toco-; toko-
逆产(nì chǎn)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法律术语,指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年后)被人民政府依法没收的官僚资本、战犯、汉奸及反革命分子的财产。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层:
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1951年)等法规强制没收的财产,属于国家公有化的资产范畴。这类财产的原所有者因被定性为“反革命分子”或“敌对势力”而丧失所有权。
特指1949-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期间,政府对旧政权官僚资本(如国民党政府官员、军阀资产)及通敌者财产的接管行动,例如没收工厂、土地、金融机构等。
西方学界常译为"property of reactionaries" 或"seized assets from enemies of the state",需结合历史背景理解其政治含义(参考:剑桥中国史系列著作)。
该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当代法律文本中已被“违法所得”“涉案财产”等中性术语替代,主要出现在历史档案、革命史研究及早期法律文献中。例如《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已出现类似概念雏形。
权威来源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1951年),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存档。
- Selected Works of Mao Tse-tung, Vol. V (English ed.), Foreign Languages Press, 1977.
- 《中国土地法大纲》,解放区政策文件汇编,1947年颁布。
“逆产”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两种主要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指背叛国家、民族者的产业或财产。这一用法常见于法律或历史文献中,通常涉及没收或处理此类资产。例如:
指胎儿足部先出的难产情况,又称“倒产”“倒生”等,属于古代中医对异常分娩的描述:
部分词典(如查字典)提到“逆境中取得产业”的引申义,但此解释未见于主流权威文献,可能为现代语境下的延伸用法()。建议以法律和医学定义为标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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