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pecial clause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特别條款”(Special Clauses / Specific Provisions)指合同中區别于通用格式條款、為特定交易或當事人特殊需求而專門協商拟定的條款。其核心在于通過個性化約定排除或修改法律默認規則或标準合同範本,以滿足具體商業目的或風險管理需求。
針對性約定
特别條款針對特定主體、标的或交易場景定制,例如國際貿易合同中的不可抗力範圍擴展(如将“流行病”明确列入)或特殊支付條件(如加密貨币結算)。其效力優先于格式條款。
風險分配工具
在跨境并購中,賠償條款(Indemnity Clause) 可約定賣方對特定曆史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突破法定追訴時效限制;最惠待遇條款(MFN Clause) 确保投資者享有不低于第三方的權利。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功能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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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條款 | Confidentiality Clause | 限制并購談判中披露标的公司財務數據 |
滞納金條款 | Late Payment Penalty | 約定逾期付款每日按0.05%計息,高于法定利率 |
管轄選擇條款 | Jurisdiction Clause | 國際供應鍊合同約定争議提交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管轄 |
價格調整機制 | Price Adjustment Clause | 長期能源合同根據原油指數浮動定價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編解釋》第10條,特别條款與格式條款沖突時,特别條款優先適用。但若條款存在《民法典》第497條規定的無效情形(如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義務),即使經協商仍可能被認定無效。例如:
特别條款是合同中針對特定情況或需求制定的補充性約定,其核心特征為針對性和補充性,與一般條款的普遍適用性形成對比。以下是綜合不同領域的解釋:
基本概念
特别條款(也稱特别約定條款)是在标準合同基礎上,針對特殊情形、風險或特定主體額外制定的條款。例如,保險合同中可能因投保人健康狀況或職業風險附加特别條款。
法律特征
保險領域
法律與國際貿易
維度 | 一般條款 | 特别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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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 普遍適用(如合同基本權利義務) | 針對特定主體、風險或情形 |
法律效力 | 基礎性,不可沖突 | 補充性,需符合基本條款框架 |
靈活性 | 較低(多為法定或行業标準) | 較高(可協商約定) |
如需進一步了解特定領域的特别條款(如保險合同細節),可參考相關法律文件或咨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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