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oice grievances
chime; ring; sing; ululate
【機】 ring
bad luck; enmity; injustice; wrong
"鳴冤"是一個具有深厚曆史文化底蘊的中文法律術語,指公開申訴冤屈、表達不公的行為。其核心含義與英文對應如下:
字面與引申義
"鳴"意為發出聲音、公開表達;"冤"指冤屈、不公正待遇。合指通過正式或公開途徑申訴冤屈。英文常譯為"lodge a grievance"(提出申訴)或"cry out against injustice"(呼籲正義),強調對不公的主動控訴(《林語堂當代漢英詞典》)。
法律場景用法
在司法語境中,特指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訴,如"appeal for redress of a wrong"(請求糾正錯案)或"file a complaint against unjust treatment"(對不公待遇提出控告),常見于行政訴訟或冤案平反場景(《元照英美法詞典》)。
源自中國古代"擊鼓鳴冤"制度(登聞鼓),百姓通過擊鼓直接向皇帝或高官申訴冤情。這一傳統賦予該詞"seeking justice through formal channels"(通過正式渠道尋求正義)的文化意涵,體現傳統司法中的直訴權思想(故宮博物院官網文獻庫)。
當代用法涵蓋法律申訴與社會輿論兩個維度:
權威參考來源:
- 林語堂. 《當代漢英詞典》. 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
- 薛波. 《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出版社.
- 故宮博物院. 《中國古代司法制度研究》.
-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訴訟典型案例彙編》.
“鳴冤”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曆史背景及文化語境進行詳細解析:
“鳴冤”指通過發聲或行動表達自身遭受的不公或冤屈,強調對公正的訴求。其核心由“鳴”(發聲)和“冤”(冤屈)構成,字面意為“為冤屈發聲”。
“鳴冤”不僅是一種行為,更象征對正義的追求。例如魯迅在《在鐘樓上》提到“不聽見有人鳴冤”,暗喻社會對弱勢群體訴求的漠視。該詞至今仍用于描述通過合法途徑維護權益的行為,如“上訪鳴冤”等表達。
現代語境中,“鳴冤”可擴展至法律訴訟、輿論發聲等渠道,例如媒體報道中“受害者家屬公開鳴冤”,體現其含義隨時代演變的適應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文學引用,可查閱《福惠全書》《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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