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oice grievances
chime; ring; sing; ululate
【机】 ring
bad luck; enmity; injustice; wrong
"鸣冤"是一个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中文法律术语,指公开申诉冤屈、表达不公的行为。其核心含义与英文对应如下:
字面与引申义
"鸣"意为发出声音、公开表达;"冤"指冤屈、不公正待遇。合指通过正式或公开途径申诉冤屈。英文常译为"lodge a grievance"(提出申诉)或"cry out against injustice"(呼吁正义),强调对不公的主动控诉(《林语堂当代汉英词典》)。
法律场景用法
在司法语境中,特指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如"appeal for redress of a wrong"(请求纠正错案)或"file a complaint against unjust treatment"(对不公待遇提出控告),常见于行政诉讼或冤案平反场景(《元照英美法词典》)。
源自中国古代"击鼓鸣冤"制度(登闻鼓),百姓通过击鼓直接向皇帝或高官申诉冤情。这一传统赋予该词"seeking justice through formal channels"(通过正式渠道寻求正义)的文化意涵,体现传统司法中的直诉权思想(故宫博物院官网文献库)。
当代用法涵盖法律申诉与社会舆论两个维度:
权威参考来源:
- 林语堂. 《当代汉英词典》. 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
- 薛波. 《元照英美法词典》. 法律出版社.
- 故宫博物院.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研究》.
-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汇编》.
“鸣冤”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历史背景及文化语境进行详细解析:
“鸣冤”指通过发声或行动表达自身遭受的不公或冤屈,强调对公正的诉求。其核心由“鸣”(发声)和“冤”(冤屈)构成,字面意为“为冤屈发声”。
“鸣冤”不仅是一种行为,更象征对正义的追求。例如鲁迅在《在钟楼上》提到“不听见有人鸣冤”,暗喻社会对弱势群体诉求的漠视。该词至今仍用于描述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的行为,如“上访鸣冤”等表达。
现代语境中,“鸣冤”可扩展至法律诉讼、舆论发声等渠道,例如媒体报道中“受害者家属公开鸣冤”,体现其含义随时代演变的适应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或文学引用,可查阅《福惠全书》《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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