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nominal hours
in name; name; nominal
【計】 operate time; working hours
【經】 hours of labour; work hours; working hour
名義工作時間(Nominal Working Hours)指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或法律規定,在名義上應當提供勞動的标準時間長度,通常不包括加班、休息休假等實際未工作時段。該概念在中英文語境中的核心含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名義工作時間指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2024年修訂後調整為40小時)。該時間框架構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基礎工作時長(來源:中國政府網《勞動法》條文)。
英文表述為"Nominal Working Hours",其法律内涵包括:
對比項 | 名義工作時間 | 實際工作時間 |
---|---|---|
定義 | 制度性/合同約定的标準時長 | 實際在崗勞動的物理時間 |
包含内容 | 不含加班、休假、缺勤 | 含加班、值班等超時勞動 |
法律意義 | 薪資計算基準(如時薪基數) | 加班費計算依據 |
名義工作時間是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準線。例如中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确,超出名義工時的勞動,用人單位需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資報酬(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權威參考:
國際勞工組織(ILO)在《Working Time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報告中強調,名義工時的設定需平衡生産效率與勞動者健康權(來源:ILO報告ISBN 978-92-2-124311-8)。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解釋,“名義工作時間”通常指法律、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制度中明确規定的勞動者應當工作的時長,是理論上或形式上的工作時間基準,與實際工作中可能存在差異。以下是具體解析:
法定基準
根據,工作時間(即名義工作時間)由法律直接規定,例如我國《勞動法》規定“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這一标準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工作時間的法定上限。
組成部分
名義工作時間包括:準備結束時間(如設備調試)、直接作業時間、自然需要中斷時間(如喝水)等,但需符合法律規定,超出部分可能被視為加班。
根據,名義工作時間可分為:
名義工作時間是法律或合同約定的基準時長,用于規範勞動關系,而實際工作時間可能受任務需求影響。勞動者需關注合同條款,确保自身權益。如需進一步法律解讀,可參考或咨詢人社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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