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press repeal
distinctness; in evidence; nakedness; patency
abolish; annul; annihilate; desuetude; disuse; put an end to; repeal; rescind
【經】 avoidance
明顯廢止(míng xiǎn fèi zhǐ)是一個法律與行政術語,指通過正式、公開且無歧義的方式宣告某項法律、規定、協議或權利徹底終止并失去效力。其核心含義強調終止行為的公開性和确定性,确保相關方能夠明确知曉該條款或權利已失效。
明顯(Míng Xiǎn)
廢止(Fèi Zhǐ)
當法律條文、合同條款或政策通過公告、修訂或替代性文件被明确終止時,即構成"明顯廢止"。例如:
"The 1998 Act wasclearly repealed by Section 5 of the 2020 Amendment."
(《1998年法案》被《2020年修正案》第5條明顯廢止。)
定義"廢止"(Repeal)為"立法機關通過明示或默示方式廢除既有法律",強調"明示廢止"(express repeal)的正式性。
第11版将"Repeal"解釋為"立法行為對現有法律的撤銷",并區分"明示廢止"(express repeal)與"默示廢止"(implied repeal)。
國際條約中常見"expressly abrogated"(明示廢止)的表述,如《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59條關于條約終止的規定。
《民法典》第580條明顯廢止了原《合同法》中關于不可抗力的部分條款。
Clause 3(b) of the agreement isexpressly annulled by the subsequent addendum signed in 2023.
“明顯廢止”并非固定搭配的詞語,但可以拆解為“明顯”和“廢止”來綜合理解:
“廢止”的定義
指通過正式程式宣布某項法律、制度或條例完全失效,不再具有約束力。例如:隋朝後,宮刑被廢止;魯迅提到錢玄同曾主張“廢止漢字”。
“明顯”的修飾作用
強調廢止行為的明确性、公開性或無可争議性。例如:某政策被官方明确公告廢止,或通過顯著标志(如新條例頒布)表明舊規失效。
使用場景
多用于法律、行政或制度層面,如“明顯廢止舊法”“明顯廢止過時條款”。需注意與“廢除”“取消”等近義詞的區别:“廢止”更側重法律效力的終止,而“廢除”可能包含徹底消除的意味。
相關延伸
若您有具體語境(如法律條文或政策文件),可進一步分析其精确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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