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itting in camera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dispassion; equity; impartiality; justice
【法】 impartiality; justitia
inquest; interrogate; try
【法】 examine; hearing; interrogate
非公平審訊(Unfair Trial)指在司法程式中違反法定程式或剝奪當事人基本權利,導緻審判公正性受損的行為。其核心特征包括程式違法、證據采納不當、辯護權受限等,常見于未保障被告人知情權、拒絕律師介入或使用非法取證手段的情形。
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公正審判權包含“受獨立法庭審理”“平等武裝原則”等核心要素。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進一步明确,刑事被告人享有“由公正陪審團迅速審判”“獲得律師幫助”等程式保障。歐洲人權法院在Barberà v. Spain案中判定,若法庭拒絕被告方質證關鍵證人,即構成《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禁止的非公平審訊。
司法實踐中,非公平審訊可能導緻判決被撤銷。中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明确将“剝奪或限制當事人法定訴訟權利”列為二審應撤銷原判的情形之一。世界銀行2023年法治指數顯示,全球23%的國家存在系統性審訊程式違規問題,其中證據排除規則執行不力為主要誘因。
“非公平審訊”指在司法程式中,審訊過程未遵循法律規定的公正原則,可能涉及程式違法或侵犯被審訊者權利的行為。以下從定義、表現和法律框架三方面具體解釋:
核心概念
公平審訊的核心要求包括程式合法性和權利保障()。而非公平審訊則違背這些原則,例如:
典型表現
根據司法實踐,非公平審訊可能呈現以下特征:
法律框架
國際公約(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各國法律均規定,被審訊者有權獲得無罪推定、沉默權和律師協助(提及“保障權利”原則)。非公平審訊可能引發證據無效或案件重審等法律後果。
提示:若涉及具體案件中的非公平審訊質疑,建議通過法律途徑申請程式審查或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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