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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異議或反對英文解釋翻譯、明示異議或反對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xpress objection

分詞翻譯:

明示的英語翻譯:

【法】 clear declaration; clear expression

異議的英語翻譯:

demurrer; dissidence; exception; objection
【經】 adverse claim

或的英語翻譯: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計】 OR

反對的英語翻譯:

object; oppose; protest; combat; buck; go against; have an objection to
turn down the thumb; turn on
【機】 inversely; opposition; un-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明示異議或反對"指通過書面或口頭方式明确表達不同立場的法律行為。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明示異議(express objection)要求當事人必須采用"clear and direct statement"(清晰直接的表态)才能産生法定效力。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52條将此類行為歸類為"訴訟權利行使的要式行為",與默示反對形成法律效力層級的本質區别。

該術語在法律實務中呈現三個核心維度:

  1. 程式要件:需在法定時限内以規範形式提出,如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Rule 46規定的"即時異議"原則,要求律師在庭審過程中當場提出并記錄在案
  2. 效力範圍:根據英國樞密院在Attorney General v. Ryan (1980)案中的判例,明示反對可阻斷"默認同意"的法律推定,構成上訴審查的基礎要件
  3. 跨文化差異:比較法視野下,中國司法系統更強調異議的書面要式性,而普通法系允許當庭口頭異議作為有效表達方式

在國際商業談判領域,世界貿易組織《争端解決諒解》第6.2條将明示反對細化為"specific identification of measures at issue",構成啟動正式磋商的必要條件。該術語的漢英對譯實踐中,"明示"對應"express"強調形式明确性,"異議"則根據語境選用"objection"(程式性反對)或"dissent"(實體立異)等差異化譯法。

網絡擴展解釋

“明示異議或反對”指在特定場合中明确、直接地表達不同意見或反對立場。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1. 明示異議
    指通過語言、書面或其他明确方式提出不同意見。例如法律程式中,法官對判決持有不同觀點時需正式提出()。

  2. 反對
    表示不贊同或拒絕接受,通常伴隨具體理由。近義詞包括“反駁”“抗議”()。

二、使用場景

三、相關詞彙

四、例句參考

  1. 法律場景:“法官因對判決有異議,明示需重新審議”();
  2. 日常溝通:“方案公布後,部分成員明示反對,認為存在風險”()。

可通過權威詞典(如、6)或法律條文進一步了解具體應用規範。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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