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press promise
【法】 clear declaration; clear expression
engagement; promise; word
【法】 promise; word of honor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明示諾言”指當事人通過清晰、直接的語言或行為明确作出的承諾。該術語在法律、契約及日常承諾場景中具有特定含義,核心要素包括:
指承諾内容通過口頭、書面或其他明确無誤的方式(如籤字、正式聲明)直接傳達,與“默示”(Implied)相對。例如合同中的書面條款或公開聲明均屬明示行為 。
指對特定行為或結果的确定性保證,具有法律約束力。在英美契約法中,諾言需包含“對價”(Consideration)方可強制執行,如單方贈與未獲對價則不構成有效諾言 。
明示諾言是契約成立的基石。例如《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2條定義:“諾言是對未來行為的不含糊承諾,且被承諾方有理由信賴其真實性”。違反明示諾言可能引發違約訴訟 。
在商業合同中,明示諾言常體現為“明示保證”(如産品功能描述),區别于默示保證(如適銷性)。前者直接源于當事人聲明,後者由法律推定産生 。
英美法系通過判例确立明示諾言的界限。例如:
醫生口頭承諾手術“将還您一隻完美的手”,構成明示諾言。因結果未達承諾标準,法院判定其承擔違約責任 。
權威來源參考
- Black's Law Dictionary: "Express Promise" 定義(Thomson Reuters)
- 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2 (American Law Institute)
- Corbin on Contracts:對價理論(Wolters Kluwer)
-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2-313:明示保證條款(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 Hawkins v. McGee, 84 N.H. 114 (1929) 判例全文(Cornell Law School)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具體網頁,上述引用基于通用法律知識庫及權威文獻,實際撰寫時應替換為可驗證的線上法律數據庫鍊接,如Westlaw、HeinOnline等。)
“明示諾言”是由“明示”和“諾言”組合而成的概念,需分别解釋後綜合理解:
明示指通過明确的語言或行為直接表達意圖,包括口頭或書面形式。例如:
諾言是對他人做出的承諾,需自願履行且具有道德約束力。例如:
“明示諾言”即通過明确方式(口頭/書面)做出的承諾,強調表達的直接性。例如:
明示諾言與默示承諾相對,後者通過行為間接表達(如長期按時付款被視為信用承諾)。明示形式更清晰,減少歧義。
明示諾言在人際交往和商業合作中具有強化信任的作用,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中的明示條款或諾言案例,可參考、6、9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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