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學(Aesthetics)作為哲學分支學科,主要研究藝術、美感及審美體驗的本質與價值。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闡釋:
英文對應詞:Aesthetics
源自希臘語 aisthētikós(感知的),由德國哲學家鮑姆加登(Alexander Baumgarten)于1750年首次提出,定義為“感性認知的科學”。漢語“美學”一詞由日本學者中江兆民在19世紀翻譯引入,後經王國維等學者推廣至中文語境。
權威定義:
“美學探讨藝術、美與品味的哲學領域,涉及審美價值的本質、藝術創作及欣賞體驗。”
——《牛津哲學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
美的本質(Nature of Beauty)
分析美的客觀屬性與主觀感知,如和諧、比例等形式的哲學基礎。
參考:柏拉圖《大希庇阿斯篇》對“美本身”的形而上探讨。
藝術哲學(Philosophy of Art)
界定藝術的定義、創作意圖與闡釋邏輯,涵蓋表現主義、形式主義等理論。
例證:列夫·托爾斯泰在《什麼是藝術?》中強調藝術的“情感傳遞”功能。
審美經驗(Aesthetic Experience)
研究主體在欣賞自然或藝術品時的知覺、情感與認知反應。
實驗依據:神經美學通過fMRI技術驗證審美體驗的神經機制(來源:《神經美學期刊》。
美學是哲學的一個分支學科,主要研究人與現實的審美關系、美的本質及審美活動規律。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美學以藝術為核心研究對象,探讨美丑、崇高等審美範疇,同時涉及審美意識、美感經驗以及美的創造與發展規律。其核心問題包括美的本質、審美意識與對象的關系等。
•學科起源:1750年德國哲學家鮑姆加登(Alexander Baumgarten)首次使用“Aesthetic”(感性學)一詞,标志着美學成為獨立學科。
•詞源:源于希臘語“aisthesis”,原指“感性知覺”。
美學是綜合性人文學科,融合哲學、藝術學、心理學等多領域視角。其核心任務是通過藝術現象,揭示審美活動的普遍規律。
關于美學的定義存在不同觀點:有人認為它是“藝術哲學”,也有人主張其涵蓋創美、審美及藝術規律研究。現代美學還關注日常生活中的審美現象,如新聞攝影中的美學應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理論或曆史案例,可參考(鮑姆加登的學科奠基)或(名詞解釋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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