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ircumstance beyond seller's control
bargainor; seller
【化】 seller
【經】 seller
place; that; those
【醫】 station
be incapable of; cannot; unable
【機】 incapability
control; dominate; desist; grasp; hold; manage; master; predominate; rein
rule
【計】 C; control; controls; dominance; gated; gating; governing
【醫】 control; dirigation; encraty
【經】 check; command; control; controlling; cost control; dominantion
monitoring; regulate; rig
circumstances; condition; case; complexion; instance; situation; thing
【醫】 asiminine asis; condition; state; status
【經】 condition; position
在漢英法律與貿易術語框架下,“賣方所不能控制的情況”對應的英文概念為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指賣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的無法預見、避免或克服的客觀事件,導緻其無法履行或需延遲履行義務。該概念的核心要素包括:
法律定義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79條,不可抗力需滿足三項條件:事件超出控制範圍、無法合理預見、後果無法避免或克服。國際商會(ICC)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中進一步明确,此類情形需在合同中預先約定方可免責。
典型情形
包括自然災害(地震、洪水)、政府行為(進出口禁令、戰争)、社會突發事件(罷工、疫情)等。例如,2020年世界衛生組織将COVID-19列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部分國際貿易合同據此援引不可抗力條款。
合同應用
标準條款需明确事件範圍、通知義務及證明責任。中國《民法典》第590條規定,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需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國際實踐中,ICC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書被廣泛認可。
司法判例參考
英國高等法院在2021年 Classic Maritime Inc. v. Limbungan 案中裁定,若事件雖屬不可抗力,但賣方未證明其與違約的因果關系,仍須承擔賠償責任。該判例強調合同條款嚴謹性的重要性。
"賣方所不能控制的情況"是貿易或法律合同中常見的術語,主要用于界定賣方在交易中的責任範圍。以下是綜合解釋:
1. 基本定義
該術語指賣方無法預見、避免或克服的客觀事件,導緻其無法履行合同義務。對應的英文翻譯為"circumstance beyond seller's control",常見于國際貿易合同或法律協議條款中。
2. 典型應用場景
3. 法律後果
若事件被認定為“賣方不可控制”,賣方通常無需承擔違約責任,但需滿足以下條件:
4. 常見争議點
提到二手房交易中,中介濫用全權委托導緻賣方失去房産控制權的情況,但這屬于人為操作問題,通常不歸類為“不可控情況”,需通過合同細則規避。
建議:在籤訂合同時,應明确列舉具體不可控情形(如罷工、疫情封鎖),并注明通知義務和證明責任,以降低法律風險。如需具體法律條款解讀,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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