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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市首席法官英文解釋翻譯、倫敦市首席法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corder of london

分詞翻譯:

倫敦的英語翻譯:

London
【經】 Ldn

市的英語翻譯:

city; town
【法】 city; municipality

首席法官的英語翻譯:

【法】 leading judge; officialis; presiding judge

專業解析

倫敦市首席法官(Recorder of London)是英國英格蘭及威爾士司法體系中一個具有重要曆史地位和現實職能的特定職位。該職位專屬于倫敦市(City of London)這一特殊司法管轄區内的中央刑事法庭(Central Criminal Court),俗稱“老貝利”(Old Bailey)。

其詳細含義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釋:

  1. 核心職責與地位:

    • 倫敦市首席法官是中央刑事法庭的最高級别法官(除臨時委派的高等法院法官外)。
    • 主要負責主持審理發生在倫敦金融城(City of London)及大倫敦地區(Greater London)最重大、最複雜的刑事案件,包括謀殺、嚴重欺詐、恐怖主義犯罪等。
    • 是該法庭日常運作的管理者和領導者,對法庭事務負有行政責任。
  2. 任命與資格:

    • 該職位由英國君主根據首相(實際由司法大臣建議)的推薦任命。
    • 通常由具有豐富刑事審判經驗的高等法院法官(High Court Judge)擔任,或由資深巡回法官(Circuit Judge)晉升而來。
    • 擔任者需是英格蘭及威爾士司法體系中的資深法官。
  3. 曆史沿革:

    • “Recorder”一詞源于英國曆史上負責記錄和保存法庭訴訟卷宗的官員。
    • 倫敦市首席法官的職位曆史悠久,是倫敦市獨特法律地位和古老特權的體現之一,其曆史可追溯至中世紀。
    • 該職位象征着倫敦市在司法領域的傳統權威。
  4. 與其他職位的區别:

    • 與倫敦市長(Lord Mayor of London)的區别:倫敦市長是倫敦金融城的民選政府首腦和禮儀長官,無司法職能。首席法官是純粹的司法官員。
    • 與高等法院首席法官(Lord Chief Justice of England and Wales)的區别:後者是整個英格蘭及威爾士司法體系的最高領導法官(Head of the Judiciary),地位遠高于倫敦市首席法官。倫敦市首席法官僅負責中央刑事法庭。
    • 與倫敦市首席法官助理(Common Serjeant of London)的區别:首席法官助理是中央刑事法庭的二號法官,在首席法官缺席時主持法庭,并處理大量重要案件。

權威性參考來源(請注意,具體鍊接需替換為當前有效鍊接):

網絡擴展解釋

“倫敦市首席法官”對應的英文翻譯為Recorder of London,屬于法律領域中的特定職位稱謂。以下是詳細解釋:

1.職位定義

2.詞源與曆史背景

3.與其他職位的區别

4.補充說明

如需更全面的信息(如現任人員、詳細職責),可參考英國政府司法檔案或專業法律數據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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