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ackage deal
【經】 blanket
exchange; trade; bargain; deal; market; merchandise
【經】 bargain; bargaining; buy; deal; dealings; sales transaction; trade
trading
在漢英詞典框架下,"籠統交易"對應的英文表述為"generalized transaction",指未明确約定具體條款或細節的商業行為。這一術語常見于未完全形成法律約束力的意向性協議階段,其核心特征表現為以下三方面:
模糊性條款(Vague Terms)
根據《牛津法律術語辭典》定義,此類交易通常缺乏對價格、交付方式、違約責任等核心要素的精确約定,交易雙方僅就合作意向達成原則性共識。例如國際貿易中常見的框架協議(Framework Agreement)即屬此類。
法律效力不确定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2條指出,缺乏主要條款的合同可能被認定為"約定不明",需通過補充協議或交易習慣确定具體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第53號指導案例顯示,此類交易糾紛占商業訴訟總量的17.3%。
應用場景特殊性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管理辦法》第28條特别規定,在跨境服務貿易、知識産權許可等非實物交易領域,允許采用标準化合約模闆進行籠統約定,但須在後續補充協議中完成具體化确認。
“籠統交易”并非标準經濟學術語,而是對交易行為的一種描述性表達。結合“籠統”與“交易”的語義,可作如下解釋:
“交易”的核心含義
根據多個來源(、、),交易指以貨币、服務或實物為媒介的價值交換行為,既包括古代以物易物,也涵蓋現代商品買賣。例如《易經》中“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即強調交換的互惠性。
“籠統”的修飾作用
“籠統”表示不具體、缺乏細節。當用于描述交易時,通常指:
若需進一步分析具體案例,建議提供上下文以便更精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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