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籠絡陪審員等英文解釋翻譯、籠絡陪審員等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embracery

分詞翻譯:

籠絡的英語翻譯:

come round; draw over; palaver; rope in
【法】 embrace; embracer; embracery; inveiglement; pack

陪審員的英語翻譯:

juror; jury; venireman
【醫】 jury

等的英語翻譯:

class; grade; rank; wait; when
【機】 iso-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籠絡陪審員”對應的英文表述為“jury tampering”或“jury influencing”,指通過不當手段(如賄賂、威脅、情感操縱等)影響陪審員的公正判斷,以達到幹擾司法程式的目的。該行為在英美法系中被視為嚴重犯罪,可能涉及以下法律定義:

  1. 核心概念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jury tampering”屬于“obstruction of justice”(妨礙司法公正)的範疇,其構成要件包括:主觀故意、針對陪審員的特定行為(如誘導偏見)、實際或潛在的司法程式幹擾。美國司法部将此定義為“試圖非法影響陪審員履行職務”的行為(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18 U.S. Code § 1503)。

  2. 法律後果

    英國《2003年刑事司法法》(Criminal Justice Act 2003)第44章規定,幹擾陪審員可判處最高2年監禁;美國聯邦法律中,此類犯罪屬重罪,最高刑期達20年(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3. 曆史判例參考

    在1973年“United States v. Howard”案中,被告因向陪審員贈送禮品被判定構成“tampering”,确立了“實質性影響企圖”的司法認定标準(Justia US Law案例庫)。

需注意的是,正當的律師溝通(如法庭辯論、證據提交)與非法“籠絡”存在明确界限,後者以破壞陪審員獨立性為特征(American Bar Association職業道德指引)。

網絡擴展解釋

“籠絡陪審員”是英美法系中的法律術語,指通過不正當手段(如賄賂、施壓等)影響陪審員在案件中的判斷,以幹擾司法公正。具體解釋如下:

  1. 法律定義與背景

    • 在美國部分州,該行為被單獨定為“籠絡陪審員罪”(embracery),屬于妨礙司法公正的範疇;而另一些州可能将其歸類為普通賄賂罪。
    • 該罪名強調對陪審員獨立性的破壞,可能涉及金錢交易、情感操控或權力施壓等手段。
  2. “籠絡”的核心含義

    • 指通過策略性手段(如利益誘惑、情感拉攏)控制或争取他人支持,常見于政治或司法場景。
    • 例如:以金錢、承諾或其他利益誘導陪審員作出傾向性判斷。
  3. 陪審員的角色與影響

    • 陪審員是參與案件審理的非專業司法人員,負責對事實部分作出判斷,其獨立性對司法公正至關重要。
    • 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也強調通過公衆參與“使司法接地氣”,但相關法律對陪審員失職行為缺乏明确約束。
  4. 法律後果

    • 構成犯罪需承擔刑事責任,具體量刑因司法管轄區而異。
    • 該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僞證罪、妨礙司法罪等多項罪名。

擴展說明
“籠絡陪審員”與普通賄賂的區别在于其針對司法程式中的特殊主體(陪審員),且部分法域将其視為獨立罪名。我國法律體系中雖無直接對應的“embracery”罪名,但類似行為可能適用《刑法》中的“行賄罪”或“妨害司法罪”條款。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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