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tor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立遺囑人”指通過遺囑形式處分自己財産的自然人,其核心含義及法律要素如下:
立遺囑人(亦稱“遺囑人”)
依據《元照英美法詞典》,"testator"泛指設立遺囑的主體,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須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43條),未成年人或精神狀況受限者所立遺囑無效。
遺囑内容必須反映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受欺詐、脅迫所立遺囑可撤銷(《民法典》第148-150條)。
僅能處分個人合法財産,不得處置他人財産或違反特留份規定(《民法典》第1153條)。
立遺囑人須選擇法定遺囑形式并完成籤署:
法律注釋:英文法律文件中,"testator"的定義需滿足"sound mind"(心智健全)和"free will"(自願)要件,與我國《民法典》要求一緻(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關于“立遺囑人”的定義及相關法律要點可總結如下:
“立遺囑人”是指通過遺囑方式處分個人財産或其他事務的主體,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法律語境中,“立遺囑人”與“遺囑人”為同一概念,均指設立遺囑的行為人。
行為能力要求
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
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内容需反映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若受欺詐、脅迫或存在僞造、篡改情形,則遺囑無效。
財産處分權
遺囑中處分的財産必須是立遺囑人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産,無權處分的財産部分可能導緻遺囑部分無效。
立遺囑人可指定遺囑執行人,負責審查遺囑真實性、清理遺産等事務。執行人需忠實履行遺囑人意願,但本身不參與遺産分配。
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僅需立遺囑人單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在其死亡時生效。通過遺囑可避免法定繼承的局限性,實現財産分配的個性化安排。
如需進一步了解遺囑形式或具體法律程式,可參考相關法律條文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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