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 hoc representative
at the time when sth. happens; for a short time; temporarily
【計】 temporary
【經】 ad hoc
delegate; deputation; deputy; represent; commissary; representation
representative
【經】 on behalf of; panel; rep
"臨時代表"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temporary representative(臨時性代表)或 interim delegate(過渡期委派人員),指在特定時間段或特殊場景下被授權行使代表職責的個人或團體。這一術語具有三層法律與實踐内涵:
授權時效性
依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15條,臨時代表通常承擔短期外交使命,例如國際會議中的觀察員或緊急事務談判代表。其權限隨任務終止而自動解除,區别于常駐大使的持續外交身份。
權限限定性
在商務領域,《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4條界定臨時代表需遵循"明示授權範圍",例如企業臨時委派的市場拓展專員僅能在合同約定區域内進行商業洽談。
職務替代性
根據《中國公司法》第49條,當法定代表人因故無法履職時,經董事會決議任命的臨時代表可代行籤署法律文件等關鍵職能,但不得修改公司章程等核心事項。
該術語在跨文化交際中需注意語境差異:英語法律文件中"pro tempore representative"特指議會等立法機構的臨時議長,而中文語境下的臨時代表更側重行政與商業職能的短期代理屬性。
“臨時代表”是由“臨時”和“代表”組合而成的複合詞,需結合兩部分含義綜合理解:
“臨時”的核心含義
根據權威釋義,:
“代表”的常規含義
指受委托代替個人、團體或國家行使職權或表達意見的人。
“臨時代表”的綜合定義
指在特定場合或時間段内,被授權暫時行使代表職責的個人或團體,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示例場景:在國際外交中,臨時外交代表可能被派往他國處理突發談判任務,任務結束後即解除職務。這與常駐大使的長期職責形成對比。
(注:關于“臨時外交代表”的具體定義,的權威性較低,建議結合《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等國際法文件進一步确認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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