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est ranger
circles; forest; woods
alarm; alert; police; vigilant; warn
林警(lín jǐng)是“森林警察”的簡稱,指依法從事森林資源保護、維護林區治安秩序的專業執法人員。其核心職責包括森林防火、防盜伐、防病蟲害、野生動物保護及涉林案件查處等,是生态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以下為漢英詞典視角的詳細解析:
隸屬于公安機關的專業警種,負責林區執法、資源管護及生态犯罪偵查。
Forest Police(直譯,國際通用術語),或Forestry Ranger(側重巡護職能)。
例:林警巡邏 → Forest Police patrol
監督林木采伐許可,打擊非法盜伐(illegal logging)、毀林開墾等行為。
監測火險、組織撲救(fire suppression),宣傳防火法規(fire safety regulations)。
制止盜獵(poaching)、走私珍稀物種(endangered species trafficking)。
偵辦涉林刑事案件(forest-related crimes),如侵占林地、破壞自然保護地等。
調解林權糾紛(forest tenure disputes),開展生态普法教育。
監測林業有害生物(forest pests),防止疫情擴散。
定義“林警”為“森林警察的簡稱”,歸屬公安系統執法序列。
收錄詞條“林警”,英譯标注為 Forest Police。
第20條明确森林公安機關(現森林警察)的執法權責(2024年修訂版)。
機構全稱:
公安部森林公安局(Forestry Police Bureau of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2018年機構改革後統編入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
“林警”是“森林警察”的簡稱,指專門負責保護森林資源、維護林區治安的警察隊伍。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職責
主要承擔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生态安全維護、林區治安管理三大任務。具體包括打擊非法伐木、盜獵野生動物、預防森林火災等違法行為,同時兼具消防職能。
執法性質
具有雙重職能:既是刑事執法機構(如偵辦盜伐林木案件),也是行政執法主體(如查處違規用火行為),并配備武裝力量。
管理體系
實行雙重領導機制,業務上受公安部指導,行政上隸屬國家林業主管部門(現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曆史定位
作為中國24個警察警種之一,其前身可追溯至建國初期的護林隊伍,2003年後逐步納入公安序列。
國際對應稱謂
英文中常譯為“forest ranger”或“forest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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