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current writ
combine; equally
accumulate; deposit; exist; keep; live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order; command; appoint; dictate; imperative; instruct
【計】 command; GO TO command GOTO
"并存的法庭命令"作為法律術語,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特指多個司法指令同時生效且具有平行效力的特殊狀态。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年修訂版)的定義,該術語對應英文"concurrent court orders",指兩個或以上由不同司法機構或同一法院在不同程式中作出的命令,其法律效力在特定時間段内重疊且互不排斥的現象。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民事訴訟程式若幹問題解釋》第152條中規定,當多個法院對同一法律主體存在管轄權交叉時,當事人可能面臨多個生效裁判文書并行執行的情形,這種狀态需滿足三項要件:(1)命令作出主體具有合法司法權;(2)命令内容不存在直接沖突;(3)執行期限存在法定重疊區間。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離婚訴訟中子女撫養令與財産分割令的同步執行,跨境貿易糾紛中不同法域法院作出的保全措施,以及刑事訴訟中緩刑執行令與民事賠償令的并行實施。美國聯邦司法中心(Federal Judicial Center)2024年發布的《跨國司法命令協調指南》指出,此類命令的效力等級需依據"時間優先"(first in time)和"屬地管轄"(territorial jurisdiction)原則進行判定。
值得注意的特殊情況是,當不同層級法院對同一标的物作出命令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第32條,上級法院有權通過特别裁定程式對并存命令進行效力協調,該程式需在命令生效後30日内啟動。
“并存的法庭命令”是一個法律術語,結合了“并存”與“法庭命令”兩個概念。以下是詳細解釋:
并存
指兩種或多種事物同時存在且互不排斥的狀态。例如,在司法實踐中,不同法律程式或裁決可能在同一案件中并行生效。
法庭命令(Court Order)
指法院根據法律程式發布的強制性指令,要求當事人執行特定行為或禁止某些行為。其形式既包括簡單指令(如要求證人回答問題),也包含複雜裁決(如聽證後的判決)。
“并存的法庭命令”通常指同一案件中存在多個同時生效的法庭指令。例如:
被奴役國家電位滴定儀電子反應第一扇區起始角度凍僵鳄梨油二苄基乙醇酸幹酪素高溫熱水光特性規約轉換極古的經某人的提議徑矢萊文斯坦法聯邦信息處理标準良好印刷質量六碳異羟肟酸面罩秘密計劃明礬鞣革模式空間起始端栅格闆試任職員使用權力欺詐送風式爐碎裂聲的停留黴素拖曳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