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current writ
combine; equally
accumulate; deposit; exist; keep; live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order; command; appoint; dictate; imperative; instruct
【计】 command; GO TO command GOTO
"并存的法庭命令"作为法律术语,在汉英法律语境中特指多个司法指令同时生效且具有平行效力的特殊状态。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2023年修订版)的定义,该术语对应英文"concurrent court orders",指两个或以上由不同司法机构或同一法院在不同程序中作出的命令,其法律效力在特定时间段内重叠且互不排斥的现象。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解释》第152条中规定,当多个法院对同一法律主体存在管辖权交叉时,当事人可能面临多个生效裁判文书并行执行的情形,这种状态需满足三项要件:(1)命令作出主体具有合法司法权;(2)命令内容不存在直接冲突;(3)执行期限存在法定重叠区间。
典型应用场景包括: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令与财产分割令的同步执行,跨境贸易纠纷中不同法域法院作出的保全措施,以及刑事诉讼中缓刑执行令与民事赔偿令的并行实施。美国联邦司法中心(Federal Judicial Center)2024年发布的《跨国司法命令协调指南》指出,此类命令的效力等级需依据"时间优先"(first in time)和"属地管辖"(territorial jurisdiction)原则进行判定。
值得注意的特殊情况是,当不同层级法院对同一标的物作出命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32条,上级法院有权通过特别裁定程序对并存命令进行效力协调,该程序需在命令生效后30日内启动。
“并存的法庭命令”是一个法律术语,结合了“并存”与“法庭命令”两个概念。以下是详细解释:
并存
指两种或多种事物同时存在且互不排斥的状态。例如,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律程序或裁决可能在同一案件中并行生效。
法庭命令(Court Order)
指法院根据法律程序发布的强制性指令,要求当事人执行特定行为或禁止某些行为。其形式既包括简单指令(如要求证人回答问题),也包含复杂裁决(如听证后的判决)。
“并存的法庭命令”通常指同一案件中存在多个同时生效的法庭指令。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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