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rritorial strait
be in possession of; collar; lead; neck; outline; receive; understand
【醫】 manchette
gorge
【醫】 fretum; isthmus
領峽(Territorial Strait)是國際海洋法中的專業術語,指完全屬于沿岸國主權管轄範圍、連接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狹窄海域。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三部分,領峽的法律地位與通行制度需結合其地理位置及國際航行習慣綜合判定(來源:聯合國官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7-44條,鍊接:https://www.un.org/depts/los/convention_agreements/texts/unclos/part3.htm)。
在具體應用中,領峽的通行權通常適用“無害通過制度”,即外國船舶在不威脅沿岸國安全的前提下可自由通行。例如中國法律明确将台灣海峽視為領峽,其通行規則受國内法與國際法雙重約束(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第6條,鍊接: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4/content_2568247.htm)。
值得注意的是,若領峽同時構成“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則可能適用“過境通行制度”。這種區分體現了海洋法平衡沿岸國主權與國際航行自由的原則(來源:海牙國際法院1985年利比亞/馬耳他大陸架劃界案判例,鍊接:https://www.icj-cij.org/case/68)。
“領峽”是國際海洋法中的專業術語,指完全處于一國主權範圍内的海峽。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領峽是指兩岸均屬于同一國家領土、且寬度不超過該國領海寬度2倍的海峽。這類海峽的法律地位與内水相同,國家對其擁有完全主權。
寬度标準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領海基線向外延伸12海裡為領海。因此領峽的寬度上限為24海裡(12×2),超過則需劃分中間水域為專屬經濟區或公海。
典型實例
中國的瓊州海峽是典型領峽:兩岸均屬中國領土,最窄處僅19.4海裡(約36公裡),完全處于中國主權管轄範圍内。日本的濑戶内海也屬此類。
法律地位
領峽作為内海的一部分,外國船舶未經許可不得通行(不同于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這與普通海峽(如台灣海峽)有明顯區别——後者因寬度超過24海裡,存在部分國際航道。
補充說明
普通“峽”指兩山夾水的地貌(如三峽),而“領峽”是具有主權屬性的法律概念。漢語中“峽”字最早見于甲骨文,本義即指兩山之間的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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