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ctor; mummer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伶人"是中國古代對專業戲曲表演者的統稱,其核心概念包含三個維度:
詞源解析 "伶"字最早見于《周禮》,原指樂官,東漢鄭玄注《周禮·春官》時明确"伶即司樂之官"。唐宋時期詞義演變,特指從事歌舞表演的藝人,如《新唐書·禮樂志》記載"教坊伶人習霓裳羽衣曲"。
英文對應 《漢英綜合大辭典》譯為"professional opera performer",強調其職業性特征。牛津大學出版社《漢英詞典》第二版使用"traditional Chinese drama artist"的譯法,突出文化傳承屬性。
社會定位 據《中國戲曲史》記載,宋元時期形成完備的伶人培養體系,需經十年以上"坐科"訓練,掌握"唱念做打"四功。明清時期出現"伶界"行會組織,制定行業規範,如《梨園條例》規定"三不演"原則。
現代流變 國家圖書館藏民國檔案顯示,1912年北京成立"正樂育化會",田際雲任會長,标志着傳統伶人向現代戲劇工作者的轉型。當代語境中多用于指代京劇、昆曲等非遺傳承人,如梅蘭芳紀念館官網将其定位為"傳統文化載體"。
此釋義框架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及《中國大百科全書·戲曲曲藝卷》的權威定義體系。
“伶人”是漢語中對古代演藝人員的統稱,其含義與曆史演變如下:
基本含義
指古代從事音樂、歌舞、戲曲表演的藝人,如《伶官傳序》中提到的“伶人困之”。早期“優”與“伶”均代指演員,男性稱“優”,女性稱“伶”。
詞源背景
源自黃帝時期的樂官“伶倫”,後演變為對樂官和藝人的統稱,如《國語》記載“鐘成,伶人告和”。
身份特征
古代伶人多屬社會底層,地位低微,甚至可被買賣。例如唐代宮廷樂工需登記戶籍,世代為業。
文化評價
既有“伶人誤國”的負面評價(如後唐李存勖寵信伶人導緻亡國),也有歐陽修等文人對藝術價值的肯定。
詞義擴展
現代多指戲曲演員,亦可泛指傳統戲劇表演者,如日本能劇、西方歌劇演員等。日語仍沿用“優”指代演員(如“聲優”)。
社會變遷
辛亥革命後,伶人地位有所提升,逐漸脫離“賤籍”身份。
如需更全面的古籍例證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國語》《新五代史》等文獻。
标號表超激磁次硫酸鐵等定模闆二硫腙幹菜官地間隔編碼機背看守工舉起抗石的流蘇開口箭理想化羅比遜氏酯明哲保身囊下的内體傷害平衡法規則頻譜分析儀錢斯氏背夾鉛酸鉛青春期前的屈耳茨氏管型受控媒介輸出字水晶拖曳黑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