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ubject to immediate acceptance by telegram
"立即電覆接受有效"是商務英語中的經典表述,其核心含義和法律效力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一、術語構成與字面釋義
•立即 (Immediately)
指收到要約後需在合理最短時間内響應。《元照英美法詞典》界定"immediately"在法律語境中為"無不當延遲"(without undue delay),具體時限取決于交易性質。
•電覆 (Reply by Telegram/Electronic Means)
曆史語境指電報回複,現代擴展至即時電子通訊(郵件/傳真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20條規定,電報/電子接受自發出時生效,適用"投郵主義"(Mailbox Rule)。
•接受有效 (Acceptance Becomes Valid)
強調符合要件的接受産生法律約束力。根據《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50條,接受需完全匹配要約條款,且傳遞至要約人方可生效。
二、法律效力要件
逾期接受視為新要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條)。
若約定"電覆",則郵件/書面接受可能無效(英國判例Entores Ltd v Miles Far East Corp 确立方式合規原則)。
接受内容須明确無保留,如添加條件則構成反要約(CISG第19條)。
三、現代商務實踐
在電子化交易中,該條款仍具風險控制價值:
• 明确接受生效的時間節點(發出主義vs到達主義)
• 指定通訊渠道作為證據留存依據(如瑞士信貸訴阿根廷案中電郵接受效力争議)
• 規避沉默即接受的法律不确定性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immediately"詞條(法律出版社)
-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20條(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官網)
- 《合同法重述(第二版)》§50(美國法律研究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3-28條(全國人大公報)
- Entores Ltd v Miles Far East Corp2 QB 327(英國上訴法院判例)
“立即電覆接受有效”是國際貿易或法律文件中的一種特定表述,其含義需要從以下層面理解:
一、拆解核心術語
二、應用場景 常見于發盤(offer)條款,例如:發盤方規定“此報價立即電覆接受有效”,意味着受要約人必須在約定的極短時間内(如收到電報當日)通過電報明确表示接受,合同方能成立。
三、關鍵注意事項
提示:此類條款對時限要求嚴格,實際業務中建議通過補充協議明确“立即”的具體期限和通訊方式,以規避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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