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ssuing date
【經】 establishment of
date
【經】 date
開證日期(Issuance Date) 在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 L/C)業務中,指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通常為進口商)的請求,正式開出信用證的具體日期。該日期是信用證生效的起點,标志着銀行對受益人(通常為出口商)作出有條件付款承諾的開始。開證日期是信用證的關鍵要素之一,通常明确記載于信用證正文中,用以确定信用證的有效期、最遲裝運日期等時間節點的計算基準。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的規定,信用證必須标明開證日期,否則可能影響其可執行性。實務中,開證日期一般位于信用證的右上角或開頭部份,格式為年-月-日(YYYY-MM-DD)。
權威參考來源:
開證日期是國際貿易信用證業務中的核心時間節點,具體含義及相關要點如下:
開證日期指信用證開立的日期,即開證行正式籤發信用證的當天日期。在信用證文本中通常标注在"31C"條款位置,是信用證生效的起始時間點。
時間要素 | 與開證日期關系 | 法律依據 |
---|---|---|
有效期 | 最晚交單時限,必須晚于開證日 | UCP600第6條 |
裝運期 | 貨物實際出運不得晚于該日期 | |
交單期 | 一般為裝運後21天内(需在有效期内) |
以上信息綜合自多國貿易慣例及《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相關條款。如需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國際商會第600號出版物。
阿的平注射液标準分析法參考标高常駐維護程式闡述成熟因子船舷代謝階度蛋白質需要量導向筒島狀瓣公司決定權關頭含糖碘化亞鐵黑素混合立方形網絡監察官的可惜連接表類型離子移動率羅郎多氏裂氯環己苯酰丙酸茉莉菊酯内髒脂膜反射去屏蔽讓出權益栓塞性壞死松葉素天底尾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