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islatorial
lawgiver; lawmaker; legislator; Moses
【法】 law-giver; law-maker; lawgiver; legislator
"立法者的"作為法律術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三個維度解析:
一、詞義構成 "立法者"由"立"(制定)、"法"(法律規範)、"者"(行為主體)構成,對應英文legislator(立法主體)與legislative(立法屬性)的雙重語義。《元照英美法詞典》指出該詞包含"law-making authority"(立法權威)和"statutory creator"(成文法創制者)雙重法律屬性。
二、法律職責範疇 根據全國人大官網法律釋義庫,立法者承擔三大核心職能:①法律草案的審議修訂(deliberation of bills)②憲法解釋權行使(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③法律體系維護(legal system maintenance)。其工作成果直接影響法律體系的完整性與適用性。
三、漢英對比維度 《牛津法律大辭典》特别标注中文"立法者"較英文legislator更強調集體決策屬性,常指代立法機關(如全國人大常委會)而非個人,這種語義差異源于大陸法系與普通法系的制度區别。
四、適用語境 國務院法制辦術語數據庫顯示,該詞主要出現在:①立法程式文件(legislative proceedings)②憲法修正案文本(constitutional amendments)③比較法研究文獻(comparative law studies)等專業場景,使用時需注意其制度語境特征。
“立法者”是一個具有多維含義的法律概念,可以從以下層面進行解釋:
立法者指參與制定、修改或廢止法律的主體,既包括具體的組織或個體,也涉及抽象意義上的權力來源。例如:
立法者既是法律體系的操作者,也是連接客觀規律與人類社會的橋梁。其角色兼具技術性(法律制定)和哲學性(價值選擇),需在制度約束與道德責任間尋求平衡。
編譯程式生成标準利潤待處理狀态電傳打印機信道動産的授與反襯瘋草寡毛目哈斯二氏途徑囫囵吞咽.不細嚼絕熱飽和康拉孫殘炭萘甲酸基耐漂白牢度碾碎試驗巯汞林醛酮重排熱敏感性聲色砷鏡食管癱瘓使恢複良好狀态雙球菌屬所有人未定的跳脫裝置外部訪問惟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