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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史英文解釋翻譯、立法史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egislative history

分詞翻譯:

立法的英語翻譯:

law******; legislation
【醫】 legislation
【經】 legalization

史的英語翻譯:

history
【醫】 history

專業解析

立法史(Legislative History)指法律條文形成過程中産生的曆史性記錄與背景資料,用于揭示立法意圖和法律條款的原始含義。在法學研究和司法實踐中,立法史分析是解釋法律的重要方法之一,其核心内容包括草案版本、立法機關審議記錄、委員會報告、聽證會證詞等文件。

從漢英詞典角度,“立法”對應“legislation”或“enactment”,強調法律制定過程;“史”則對應“history”,指代曆時性記錄。因此,立法史可直譯為“legislative history”,其英文定義強調通過曆史材料追溯法律制定者的原始意圖。

權威法律數據庫如《北大法寶》和《中國人大網》收錄了我國法律制定過程的完整記錄,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報告、法律草案說明等核心立法史料。例如《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形成的36次審議記錄,詳細記載了各條款的修改依據和争議焦點(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立法檔案庫)。

美國國會圖書館的THOMAS立法追蹤系統顯示,立法史研究在普通法系國家已形成系統方法論,包括“四要件分析法”(文本演變、委員會報告、聽證記錄、議會辯論)。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0145號判決書中明确将立法史料作為解釋行政法規的重要補充材料(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比較法視野下,《元照英美法詞典》将立法史定義為“确定議會立法意圖的輔助資料”,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五十四條則規定了法律說明文件的法定地位,二者共同構成法律解釋的規範基礎。

網絡擴展解釋

立法史是指法律規範形成、演變的曆史過程,包括立法思想、制度、技術及實踐的發展脈絡。以下結合不同維度進行解釋:

一、中國古代立法史的核心特征

  1. 思想基礎
    西周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罰”,漢代發展為“德主刑輔”,唐代實現“禮法合一”,明代則強調“明刑弼教”。這些思想體現了法律與道德、禮制的融合。

  2. 制度演變

    • 西周:以“禮”為核心,形成“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等級制度,禮與刑共同構成社會規範。
    • 秦漢至明清:從《秦律》到《唐律疏議》,法典逐漸系統化;明代《大明律》進一步強化中央集權立法。

二、中國現代立法史的關鍵階段

  1. 1949-1956年:立法體系初創

    • 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1954年憲法,确立新中國基本法律框架。
    • 立法體制從分權向高度集權轉變,形成以憲法為核心的法體系雛形。
  2. 改革開放後

    • 立法重點轉向經濟和社會領域,逐步構建民商法、經濟法、環境法等現代法律分支。
    • 立法技術從經驗型向專業化發展,注重成文法的系統性和可操作性。

三、立法史的研究意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或時期的立法細節,可參考司法考試資料或中國現代立法研究文獻。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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