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islative history
law******; legislation
【醫】 legislation
【經】 legalization
history
【醫】 history
立法史(Legislative History)指法律條文形成過程中産生的曆史性記錄與背景資料,用于揭示立法意圖和法律條款的原始含義。在法學研究和司法實踐中,立法史分析是解釋法律的重要方法之一,其核心内容包括草案版本、立法機關審議記錄、委員會報告、聽證會證詞等文件。
從漢英詞典角度,“立法”對應“legislation”或“enactment”,強調法律制定過程;“史”則對應“history”,指代曆時性記錄。因此,立法史可直譯為“legislative history”,其英文定義強調通過曆史材料追溯法律制定者的原始意圖。
權威法律數據庫如《北大法寶》和《中國人大網》收錄了我國法律制定過程的完整記錄,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報告、法律草案說明等核心立法史料。例如《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形成的36次審議記錄,詳細記載了各條款的修改依據和争議焦點(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立法檔案庫)。
美國國會圖書館的THOMAS立法追蹤系統顯示,立法史研究在普通法系國家已形成系統方法論,包括“四要件分析法”(文本演變、委員會報告、聽證記錄、議會辯論)。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0145號判決書中明确将立法史料作為解釋行政法規的重要補充材料(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比較法視野下,《元照英美法詞典》将立法史定義為“确定議會立法意圖的輔助資料”,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五十四條則規定了法律說明文件的法定地位,二者共同構成法律解釋的規範基礎。
立法史是指法律規範形成、演變的曆史過程,包括立法思想、制度、技術及實踐的發展脈絡。以下結合不同維度進行解釋:
思想基礎
西周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罰”,漢代發展為“德主刑輔”,唐代實現“禮法合一”,明代則強調“明刑弼教”。這些思想體現了法律與道德、禮制的融合。
制度演變
1949-1956年:立法體系初創
改革開放後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或時期的立法細節,可參考司法考試資料或中國現代立法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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