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islative history
law******; legislation
【医】 legislation
【经】 legalization
history
【医】 history
立法史(Legislative History)指法律条文形成过程中产生的历史性记录与背景资料,用于揭示立法意图和法律条款的原始含义。在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立法史分析是解释法律的重要方法之一,其核心内容包括草案版本、立法机关审议记录、委员会报告、听证会证词等文件。
从汉英词典角度,“立法”对应“legislation”或“enactment”,强调法律制定过程;“史”则对应“history”,指代历时性记录。因此,立法史可直译为“legislative history”,其英文定义强调通过历史材料追溯法律制定者的原始意图。
权威法律数据库如《北大法宝》和《中国人大网》收录了我国法律制定过程的完整记录,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法律草案说明等核心立法史料。例如《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形成的36次审议记录,详细记载了各条款的修改依据和争议焦点(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立法档案库)。
美国国会图书馆的THOMAS立法追踪系统显示,立法史研究在普通法系国家已形成系统方法论,包括“四要件分析法”(文本演变、委员会报告、听证记录、议会辩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0145号判决书中明确将立法史料作为解释行政法规的重要补充材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比较法视野下,《元照英美法词典》将立法史定义为“确定议会立法意图的辅助资料”,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四条则规定了法律说明文件的法定地位,二者共同构成法律解释的规范基础。
立法史是指法律规范形成、演变的历史过程,包括立法思想、制度、技术及实践的发展脉络。以下结合不同维度进行解释:
思想基础
西周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汉代发展为“德主刑辅”,唐代实现“礼法合一”,明代则强调“明刑弼教”。这些思想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礼制的融合。
制度演变
1949-1956年:立法体系初创
改革开放后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或时期的立法细节,可参考司法考试资料或中国现代立法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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