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ccessive election
sequence; progression; concatenation; continuum; run; series
【醫】 continuation; continuity; per continuum
【經】 continuation
co-optation; elect; election; vote
【法】 choice; election; vote for; vote in
連續選舉(continuous election)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政權機關或代表機構按固定周期、無間斷實施的規範化選舉制度。該概念包含兩層核心含義:其一指選舉程式在法定時間框架内規律性重複,如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3條規定的五年一屆選舉周期;其二指選舉過程中候選人提名、投票、計票等環節的連貫性,确保權力交接不出現真空期。
從制度設計角度,該機制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9條确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現,保障了國家治理體系的穩定性。國際比較法學界常以"successive electoral system"作為對應術語,強調代議制民主中定期輪換與政策延續性的平衡,如《牛津法律詞典》将其定義為"periodic renewal of political mandates through standardized voting procedures"。
實際應用中,中國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選舉(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也遵循連續選舉原則,《民政部關于做好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确要求各地建立選舉工作台賬制度。國際選舉觀察報告顯示,類似機制在德國聯邦議院選舉、新加坡國會選舉中均有體現,但具體實施形式存在法系差異。
根據搜索結果和相關資料,"連續選舉"并非标準術語,但結合"選舉"的定義和語境,可以理解為在特定制度或情境下多次、持續進行的選舉活動。以下為詳細解釋:
選舉的定義
選舉指通過投票或表決方式,從候選人中選出代表或負責人的過程。其核心是表達民意并賦予被選者合法性。
"連續"的含義
結合政治學語境,"連續"可能指兩種情形:
定期選舉制度
多數民主國家實行周期性選舉,例如:
補選與特殊選舉
當職位空缺(如議員辭職)或選舉結果無效時,需進行補選,形成連續選舉過程。
多輪選舉制
部分國家規定,若首輪投票無人得票過半,則對前兩名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如法國總統選舉),這也屬于連續選舉的一種形式。
術語 | 區别與聯繫 | 示例來源 |
---|---|---|
連任選舉 | 同一職位多次參選并當選 | 如總統連任 |
中期選舉 | 在總統任期中期舉行的國會選舉 | 美國中期選舉 |
重複選舉 | 因争議或違規重新舉行的選舉 | 部分地區補選 |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選舉制度,可參考權威政治學文獻或政府官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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