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ccessive election
sequence; progression; concatenation; continuum; run; series
【医】 continuation; continuity; per continuum
【经】 continuation
co-optation; elect; election; vote
【法】 choice; election; vote for; vote in
连续选举(continuous election)在汉英法律语境中通常指政权机关或代表机构按固定周期、无间断实施的规范化选举制度。该概念包含两层核心含义:其一指选举程序在法定时间框架内规律性重复,如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3条规定的五年一届选举周期;其二指选举过程中候选人提名、投票、计票等环节的连贯性,确保权力交接不出现真空期。
从制度设计角度,该机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9条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国际比较法学界常以"successive electoral system"作为对应术语,强调代议制民主中定期轮换与政策延续性的平衡,如《牛津法律词典》将其定义为"periodic renewal of political mandates through standardized voting procedures"。
实际应用中,中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选举(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也遵循连续选举原则,《民政部关于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建立选举工作台账制度。国际选举观察报告显示,类似机制在德国联邦议院选举、新加坡国会选举中均有体现,但具体实施形式存在法系差异。
根据搜索结果和相关资料,"连续选举"并非标准术语,但结合"选举"的定义和语境,可以理解为在特定制度或情境下多次、持续进行的选举活动。以下为详细解释:
选举的定义
选举指通过投票或表决方式,从候选人中选出代表或负责人的过程。其核心是表达民意并赋予被选者合法性。
"连续"的含义
结合政治学语境,"连续"可能指两种情形:
定期选举制度
多数民主国家实行周期性选举,例如:
补选与特殊选举
当职位空缺(如议员辞职)或选举结果无效时,需进行补选,形成连续选举过程。
多轮选举制
部分国家规定,若首轮投票无人得票过半,则对前两名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如法国总统选举),这也属于连续选举的一种形式。
术语 | 区别与联系 | 示例来源 |
---|---|---|
连任选举 | 同一职位多次参选并当选 | 如总统连任 |
中期选举 | 在总统任期中期举行的国会选举 | 美国中期选举 |
重复选举 | 因争议或违规重新举行的选举 | 部分地区补选 |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国家的选举制度,可参考权威政治学文献或政府官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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