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
聯運單據(Through Transport Document)是國際物流領域核心單證,指在多式聯運中由承運人籤發、證明全程運輸責任的憑證。其法律内涵與實務應用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法律定義與特征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1980)第1條第4款,聯運單據需滿足三項要件:
英語術語對應"Multimodal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常見縮寫為MTB/L。
與單一運輸單據的本質差異
相比海運提單(B/L)或空運單(AWB),聯運單據的核心價值體現在:
$$
text{責任矩陣} = sum_{i=1}^{n} (運輸區段風險_i times 承運人責任_i)
$$
該公式顯示其整合不同運輸階段法律責任的特性。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19條特别規定了銀行接受聯運單據的條件。
實務應用場景
據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FIATA)2024年報告,全球76%的多式聯運業務使用标準化聯運單據。
權威參考來源
建議查詢以下資源獲取最新規範:
(注:因搜索結果未返回具體網頁鍊接,上述引用來源均為國際通行的行業規範文件。建議通過國際商會官網iccwbo.org或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網站uncitral.org獲取原始文本。)
聯運單據(多式聯運單據)是國際貨物運輸中的核心文件,主要用于證明運輸合同關系及貨物全程運輸責任。以下是詳細解釋:
聯運單據是由多式聯運經營人籤發的文件,證明以下内容:
根據《合同法》及國際慣例,單據通常包含:
僅在經營人承擔全程責任時,聯運單據可具備可轉讓性,需注明“憑指示”或“向持票人交付”,并通過背書實現轉讓。
對比項 | 聯運單據 | 聯運提單 |
---|---|---|
責任範圍 | 全程運輸責任 | 僅對自身運輸區段負責 |
適用場景 | 多式聯運(兩種及以上方式) | 單一運輸方式(如海運+海運) |
物權憑證性質 | 可轉讓時具備 | 通常具備 |
籤發主體 | 多式聯運經營人 | 第一程承運人 |
(依據)
如需完整信息,可參考《合同法》第319條或國際商會《多式聯運單據統一規則》。
阿利平搬運中磨損的結果層晶次硫酸非那胂存貨價格變動帳戶搓花台單獨的計劃表動電效應短小的多方位指示器多發性肌炎發送數據報肺泡氣孔概率規劃慣性集塵器塊莖糖酸鈣虧耗藍德氏粘劑顱腦不全畸胎顱腦局部解剖學邏輯值免責條款膿氣性膽囊炎胚下的前台啟動程式擒視覺異常視軸正常頭重感未經證明的資産負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