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ower to interpret the constitution
解釋憲法權(Power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指特定國家機關依法對憲法條文、原則及精神進行權威性闡釋的權力,旨在明确憲法含義、解決憲法争議,保障憲法實施。其英文對應術語為"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Power" 或"Power to Interpret the Constitution",強調國家機構通過法律程式賦予憲法條文具體效力的職能。
中國憲法解釋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NPC Standing Committee)是唯一有權解釋憲法的機關。其解釋與憲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于指導法律適用與裁決合憲性争議。
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文本
比較法視角
美國等普通法系國家由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通過司法審查權解釋憲法;德國、韓國則設立憲法法院(Constitutional Court)專司釋憲。不同模式反映各國憲政結構差異。
來源:牛津法律辭典《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來源: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學》教材
張翔(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指出:"憲法解釋的本質是将抽象憲法規範轉化為具象規則的過程,其權威性源于民主集中制下的制度設計。"
來源:《中國法學》2019年《憲法解釋程式機制研究》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馬歇爾在Marbury v. Madison (1803) 中确立:"解釋憲法的權力是司法權的必然組成部分。"
來源:美國最高法院判例集
中文 |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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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憲法權 | Power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NPC Standing Committee |
合憲性審查 | Constitutional Review |
憲法條文 | Constitutional Provisions |
法律效力 | Legal Validity |
根據中國憲法及相關法律,解釋憲法權(即憲法解釋權)是指對憲法條文進行權威性闡釋和明确具體含義的權力。以下是關鍵要點:
解釋憲法權是對憲法條文進行具體化闡釋的程式性權力,旨在解決憲法實施中的歧義或争議,确保其適用性。該權力具有被動性,需由其他法定主體(如國務院等國家機關)提出解釋請求後才能行使,而非主動介入。
根據《憲法》第6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唯一擁有憲法解釋權的機關。這一規定明确了立法機關在憲法解釋中的核心地位。
解釋憲法權側重于澄清條文含義,而違憲審查權是判斷法律或行為是否違憲的權限,兩者雖關聯但職能不同。
解釋憲法權是維護憲法權威和統一性的關鍵機制,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被動解釋行為,保障憲法在複雜社會情境中的有效實施。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憲法》原文或權威法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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