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solution of parliament
disband; dismiss; dissolution; dissolve
【計】 dismiss
【化】 break-up
【經】 dissolution
Boule; ***t; legislature; parliament
【法】 assembly; congress; ***t
解散議會(英文:Dissolution of Parliament)是憲政體系中的一項重要程式,指依法終止當前議會(或國會)的任期,使其全體議員提前結束任期,為重新舉行大選鋪平道路。該程式在不同政治制度下的法律依據、執行主體及效果存在顯著差異,以下是核心要點的解析:
法律依據
在議會制國家(如英國),解散議會通常由行政首腦(首相)提請國家元首(君主或總統)行使憲政權力實施。例如《英國憲法慣例》規定,首相可建議英王解散下議院,觸發全國大選(來源:英國議會官網)。
在總統制國家(如法國),總統可根據憲法第12條直接宣布解散國民議會(來源:法國國民議會憲政文件)。
程式要件
核心目的
權力制衡意義
該機制體現了行政與立法機構的動态平衡:政府可通過解散議會反制議會的不信任動議,而議會也可通過立法限制解散權(如德國《基本法》禁止在"防禦狀态"下解散聯邦議院)。
政體類型 | 典型案例 | 關鍵特征 |
---|---|---|
議會制(英國) | 首相建議→英王宣布解散 | 政府主導,用于打破僵局或提前選舉 |
半總統制(法國) | 總統獨立決定解散國民議會 | 總統制衡議會的工具 |
君主立憲(日本) | 内閣建議→天皇認證 | 需天皇形式批準,實質由内閣決策 |
中國制度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無解散機制 | 人大任期固定五年,無中途解散程式(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0條) |
“解散議會”對應英文"Dissolution of Parliament",強調議會作為機構的法定終止(《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
"Prorogation"(休會) 指議會會期結束而非解散,議員資格保留;"Adjournment"(擱置) 僅為短暫休會。
(注:中國憲法鍊接因官網無直接英文版,此處引用條文序號供查證中文原文)
解散議會是議會制國家中解決政治危機的特殊機制,其核心含義和運作機制如下:
一、基本定義 解散議會指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在法律授權下,提前終止當前議會的任期,要求重新舉行選舉的行為。這一行為意味着原有議員集體失去職權,需通過選舉産生新議會(、)。
二、主要特點
三、目的與流程 通過提前選舉檢驗民意支持度,解決立法與行政部門的僵局。以泰國為例,2023年解散衆議院後,立即啟動為期60天的大選程式,期間由臨時政府維持基本運作。
四、後續影響
該機制本質上是權力制衡的體現,既賦予政府打破僵局的手段,也通過選舉讓民意決定議會新構成。在總統制國家中,由于行政與立法機構權力分立,一般不存在解散議會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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