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solution of parliament
disband; dismiss; dissolution; dissolve
【计】 dismiss
【化】 break-up
【经】 dissolution
Boule; ***t; legislature; parliament
【法】 assembly; congress; ***t
解散议会(英文:Dissolution of Parliament)是宪政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指依法终止当前议会(或国会)的任期,使其全体议员提前结束任期,为重新举行大选铺平道路。该程序在不同政治制度下的法律依据、执行主体及效果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核心要点的解析:
法律依据
在议会制国家(如英国),解散议会通常由行政首脑(首相)提请国家元首(君主或总统)行使宪政权力实施。例如《英国宪法惯例》规定,首相可建议英王解散下议院,触发全国大选(来源:英国议会官网)。
在总统制国家(如法国),总统可根据宪法第12条直接宣布解散国民议会(来源:法国国民议会宪政文件)。
程序要件
核心目的
权力制衡意义
该机制体现了行政与立法机构的动态平衡:政府可通过解散议会反制议会的不信任动议,而议会也可通过立法限制解散权(如德国《基本法》禁止在"防御状态"下解散联邦议院)。
政体类型 | 典型案例 | 关键特征 |
---|---|---|
议会制(英国) | 首相建议→英王宣布解散 | 政府主导,用于打破僵局或提前选举 |
半总统制(法国) | 总统独立决定解散国民议会 | 总统制衡议会的工具 |
君主立宪(日本) | 内阁建议→天皇认证 | 需天皇形式批准,实质由内阁决策 |
中国制度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无解散机制 | 人大任期固定五年,无中途解散程序(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0条) |
“解散议会”对应英文"Dissolution of Parliament",强调议会作为机构的法定终止(《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
"Prorogation"(休会) 指议会会期结束而非解散,议员资格保留;"Adjournment"(搁置) 仅为短暂休会。
(注:中国宪法链接因官网无直接英文版,此处引用条文序号供查证中文原文)
解散议会是议会制国家中解决政治危机的特殊机制,其核心含义和运作机制如下:
一、基本定义 解散议会指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在法律授权下,提前终止当前议会的任期,要求重新举行选举的行为。这一行为意味着原有议员集体失去职权,需通过选举产生新议会(、)。
二、主要特点
三、目的与流程 通过提前选举检验民意支持度,解决立法与行政部门的僵局。以泰国为例,2023年解散众议院后,立即启动为期60天的大选程序,期间由临时政府维持基本运作。
四、后续影响
该机制本质上是权力制衡的体现,既赋予政府打破僵局的手段,也通过选举让民意决定议会新构成。在总统制国家中,由于行政与立法机构权力分立,一般不存在解散议会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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